易融恒信的运营模式

2024-05-17

1. 易融恒信的运营模式

 易融恒信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一个公平、透明、稳定、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借款人可以在易融恒信”上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请求,满足个人的资金需要。理财人可以将闲置资金通过“易融恒信”出借给信用良好且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在获得资金回报的同时帮助他人。 01、进件初审→02、信用审核→03、实地考察→04、综合评估→05、借款批准→06、发布借款。

易融恒信的运营模式

2. 易融恒信的企业日志

2013.5 易融恒信启动筹备。2013.8.7 武汉易融恒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成功。2013.11.11 易融恒信平台正式上线。2013.11.12 易融恒信与京东旗下网银在线合作开通在线支付平台。2013.11.13 易融恒信发布平台第一标,当日即全部投满。

3. 恒易融和恒慧融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恒易融:
恒易融是由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平台主要为客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于2014,ISO27001国内和国际双重认证。 
以专业、规范、严谨的方法流程,树立了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和标准,确保债权优质、借款人实名制,资金流向明确;
严格的贷前“四道审核”和卓有成效的贷后“五种催收”为您的出借保驾护航;
退出更灵活,可支持提前退出,快当天提现到账。
2、恒慧融: 
由恒生致远(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通过互联网贷款信息中介平台实现直接贷款。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换和贷款匹配服务,以实现直接贷款。 
恒辉荣平台的建立是为了维护诚实,守信,合规和价值创造的经营理念,以满足借款人对小额贷款的高效和多样化需求。 帮助财富管理贷款人实现便捷专业财富管理的愿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扩展资料:
恒昌财富管理中心是中国先进的财富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理财团队和丰富的理财经验。为中国广大中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
恒昌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企业。
理财(Financing),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理财 和家庭理财等。人类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动离不开物质基础,与理财密切相关。
“理财”往往与“投资理财”并用,因为“理财”中有“投资”,“投资”中有“理财”。所谓的理财也不仅仅是把财务往外投,被投资也是一种理财,不懂得被投资也就不懂得怎么更好投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理财

恒易融和恒慧融的区别

4. 恒易融和恒慧融是什么关系

恒易融和恒慧融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两个不同公司开发的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恒易融由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恒慧融由恒盛致远(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扩展资料:
恒易融和恒慧融的相同点
(1)都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2)经营的范围相同,都是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风险评估流程一致。贷前严格部署四道审核,包括面审、欺诈审核、初审、终审。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客户申请材料的收集和筛选;通过三方数据决策引擎、反欺诈规则引擎规则验证及人工调查进行贷前风险审核
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三方了解客户有无负面信息,查询客户跨平台多重隐性负债的问题,了解客户工作、家庭的稳定性,根据客户收入、负债情况评估未来还款能力。
根据初审审核的情况,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评估客户资信、收入负债等核心要素,结合系统策略评估,做出终审通过或拒绝的决定,给出最终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恒易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慧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易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恒慧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5. 有知道恒易融是什么的嘛?用文字解释,长篇大论的那种最好,要交给领导的,很急,知道的帮个忙,谢谢!

恒易融平台是恒昌公司的旗下的。属于P2P行业。给出借人和借款人分别提供理财和借款服务。从其网上可以看到理财方面主要有定利宝、债权转让、散标三种模式。借款方面有精英、工薪、助业和恒楼四种方式。
    恒易融的上线时间应该是在2014年11月左右,其风控能力个人感觉是相当不错的。自上线后其平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同步通过ISO27001国内、国际双重认证,恒易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在风险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得到了认可。并且恒易融与第三方支付系统平台建立合作,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流转,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这部分信息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这样的答案是否满意?就冲着打了这么多的字也要给个满意答案吧!

有知道恒易融是什么的嘛?用文字解释,长篇大论的那种最好,要交给领导的,很急,知道的帮个忙,谢谢!

6. 恒易融和恒慧融是什么关系

恒易融和恒慧融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两个不同公司开发的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恒易融由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恒慧融由恒盛致远(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扩展资料:
恒易融和恒慧融的相同点
(1)都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2)经营的范围相同,都是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风险评估流程一致。贷前严格部署四道审核,包括面审、欺诈审核、初审、终审。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客户申请材料的收集和筛选;通过三方数据决策引擎、反欺诈规则引擎规则验证及人工调查进行贷前风险审核
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三方了解客户有无负面信息,查询客户跨平台多重隐性负债的问题,了解客户工作、家庭的稳定性,根据客户收入、负债情况评估未来还款能力。
根据初审审核的情况,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评估客户资信、收入负债等核心要素,结合系统策略评估,做出终审通过或拒绝的决定,给出最终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恒易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慧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易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恒慧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7. 恒易融怎么样?

还可以,我用过,是一家正规的p2p咨询服务平台,总部在北京,挺有实力的。
恒易融平台恒易融平台(www.hengyirong.com)于2014年9月4日正式上线,是由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平台主要为客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促成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直接借贷关系。




选择恒易融的理由:恒昌品牌:全国300多城市覆盖,近十万人的选择。风控严谨:风险保障体系 “四审五催制度”,风险整体可控。资金保障:资金存管,银行资金存管,平台自有资金与用户出借资金相隔离。隐私保障:采用多项国际标准网络技术,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产品介绍:定利宝是恒易融推出便捷、高效的优选出借咨询服务模式,出借人通过定利宝服务将资金分散化出借给平台上合格的小额借款人。散标是由个人借款用户形成的信用借款标的,目前有3类期限:6期、12期、24期。100元起投,平台建议的年均出借回报率约为6%-13%,每月等额本息返还收益,支持债权转让灵活变现,更好的提高出借人的资金利用率。 
特点:
期限任选,3、6、12、18、24、36个月,平台建议的年均出借回报率约 "5.0%"、"6.5%、"8%"、"9%"、"10%"、“11%”。更低门槛,收益循环出借1000元起,两种收益方式任您选。退出更灵活,3天后可支持提前退出,最快当天提现到账。操作更省心,智能匹配,出借真实透明,结束日自动退出。收益处理方式,仅支持提取至主账户或收益再出借,且确定后不再支持中途修改。出借模式:收益复投:出借的本金产生的收益进行再次出借,到期与本金一起返还账户。收益返还:出借的本金产生的收益,每月返还账户,到期后本金退还账户。

恒易融怎么样?

8. 恒易融客服电话是多少

请致电人工客服;Tel: 0371-5331-8594(24小时人工服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
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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