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了还能起诉吗

2024-05-16

1. 公司倒闭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一、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怎么算
债权申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限,目的在于及时确定债权范围,保证破产清算活动顺利进行,使破产程序不致因无期限的等待债权人申报而延误。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倒闭了还能起诉吗

2. 公司倒闭了怎么起诉呢

发生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一、公司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1、如果公司被起诉,法院立案后法院会依法取证,并展开审理审判程序。
关于对公司被起诉的后果可能取决于判决的结果,但是公司应该积极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且判决生效,对公司被起诉的影响不大。
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且判决生效,那么公司应该履行法院判决,否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当事人财产等。
3、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3. 起诉的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倒闭破产只能走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按照债权优先顺序,对债务人进行清偿,资不抵债的,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起诉的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4. 公司倒闭了还能告吗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5. 我正在起诉某公司 中途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诉讼中被告法人如果破产,会导致诉讼程序会暂时中止,等待确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确定破产财产管理人后,诉讼会继续进行。法律分析作为原告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如果有公司有清算人或者管理人的,以其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作为被告人,与原告发生变化前相比,并没有什么需要特别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满足破产条件的话,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企业法人严重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的情况,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是破产的申请。另外,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需要被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才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是没有结束的跟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被中止,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的话,需要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如果债务人要提请民事诉讼,除了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没有其他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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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起诉还能破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利害关系人就能申请该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至于是否存在正在进行或者准备进行的诉讼,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若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那么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应当中止,只有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方可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 公司破产了还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破产了还能起诉吗

8. 公司破产了还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公司,但是这个时候公司并不是作为诉讼中的被告,而是破产管理人,因为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不能够作为主体被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破产财产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的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新《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1、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
2、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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