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调整股权转让逾期付款违约金额过高的

2024-04-29

1. 法院如何调整股权转让逾期付款违约金额过高的

1、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判断基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可以认为违约金过高。
2、司法实践中,如果违约方主张应调整违约金的,应负有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如果违约方不能证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则其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调整往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具有较大不可预测性。

法院如何调整股权转让逾期付款违约金额过高的

2. 股权转让如果违约怎么办

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重大违约。特别指出协议中几处关键的条款,如违反这些条款,视为重大违约。发生重大违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
一、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条款
1、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
2、保证条款
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这是指拟出让的股权是转让方合法取得的完整权利,股权上没有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已经得到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已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不会因优先权问题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后果。
公司财务状况告知。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资料。
重大合同情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重大合同状况,并提供了相应资料。
3、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形式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股权转让协议违约金有规定吗

是有的,如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里面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会规定违约金。对于股权转让,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要给多少违约金,只规定了普遍违约金的上限,不只包括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约金。但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高于受违约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该条中同时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大多数的股权转让都是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确定相关事项的,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中会有诸如双方情况、权利义务的确定、转让股权的比例、转让股权的价格、股东会决议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虽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合同在签订后立刻生效,但是要明确合同生效不代表股权转让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完成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完成公司股东的变更后才算完成。由于股权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因而生效也是物权转移成功后,也就是股东身份得到转移后才算生效。
一、怎么办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下:
1、到原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完成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股权转让协议违约金有规定吗

4. 股权转让法定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一、股权转让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如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里面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会规定违约金。对于股权转让,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只规定了普遍违约金的上限,不只包括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约金。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明确了违约金的一个特征,也就是惩罚性,保证的是遭受违约的一方不遭受损失。具体实践中,不管是什么合同,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高于受违约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该条中同时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二、违约金的认定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违约金的数额也是双方协商,但是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对较高和较低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高于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算过高,同样的低于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算低,双方可以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
如果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违约的一方拒绝支付违约金,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是股权的出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想转让股份了,又或者是股权的受让方签订协议后不想再支付款项,由于股权协议在签订起立刻生效,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违约的,按照协议中违约条款进行相应的责任履行。
大多数的股权转让都是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确定相关事项的,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中会有诸如双方情况、权利义务的确定、转让股权的比例、转让股权的价格、股东会决议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虽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合同在签订后立刻生效,但是要明确合同生效不代表股权转让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完成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完成公司股东的变更后才算完成。由于股权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因而生效也是物权转移成功后,也就是股东身份得到转移后才算生效。

5. 股权转让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股权转让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上面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
二、怎么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转让中的实务操作也根据转让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第一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向第三人转股: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后,股权方可转让。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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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权转让违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违约 处理方式: 股权转让合同 中有 约定违约金 或者违约处理办法的,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7. 股权转让违约金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都应当准守合同的约定,若是有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非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高;若是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低。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的,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股权转让违约金多少

8. 股权转让违约要继续履行吗

1、股权转让时一方出现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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