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益分配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2024-05-13

1. 什么是收益分配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收益分配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企业的税息前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那么你对收益分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收益分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实行的一种分配方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按劳分配只能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存在按劳分配。对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否则就容易把按劳分配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相混淆。在我国,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内的分配方式。
         在按劳分配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所以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由于企业经济效率的差异,可分配的消费品在数量上存在差异。因而不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等量的报酬。
         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必须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可能。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还没有实现高度发达,劳动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各个方面的需要,所以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
         最后,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还没有实现全面发展,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只是谋生的手段。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就必须体现人们劳动的差别,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只能是按劳分配,只有这样才会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推动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生产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者,而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了相互不可代替的作用。让所有者凭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得自己相应的收入,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只有按生产要素分配,使各种要素各得其所,才能更好地解决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诸要素的动力源泉,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
         区别:一是性质不同。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而按劳动要素分配是以劳动力作为商品而进行交换的一种分配形式。二是前提和基础不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对分配的客观要求,是在公有制领域实现的;而按劳动要素分配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产生于生产要素个人所有的基础上,是市场经济在分配领域的实现。三是分配尺度不同。按劳分配的尺度是劳动,即按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尺度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分配方式中的五个不等于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等于社会主义分配方式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实现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分配形式,而只能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
         (二)按劳分配不等于每个劳动者都能通过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按劳分配是指在公有制经济中,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阶段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人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只有转化为社会劳动的个人劳动才能获得劳动报酬。目前,许多企业产品积压、工人下岗,不是这些企业的工人没有提供劳动,而是个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因而变成一种无效劳动。无效劳动是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
         第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是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实现的。个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个人劳动恰好等于社会劳动,这样等量劳动就能获得等量报酬;个人劳动不能全部甚至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这样等量劳动就不能获得等量报酬;实现的社会劳动大于个人劳动,这时劳动者就能获得一个超额的报酬。
         第三,按劳分配在同一企业中是明显的,但在整个社会中就显得含糊不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有独立的物质利益,职工不直接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是向企业提供劳动,从企业中获得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由于各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所以就整个社会看,按劳分配就显得含糊不清。
         (三)劳动收入不等于按劳分配收入
         在我国现阶段,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劳分配的收入,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经营风险收入中经营者凭借复杂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收入。由于按劳动分配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非公有制基础上获得的劳动收入均不属于按劳动分配的收入。
         (四)非劳动收入不等于剥削收入
         剥削收入是指私营企业主和外商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收入毫无疑问是一种非劳动收入。在现阶段,我国居民的非劳动收入主要是按资金分配的收入。这部分资金是居民过去劳动收入的积累,不能视为剥削收入;同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股票交易等存在着巨大风险,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对经营者抓住机遇、果断决策等付出巨大智力代价的报酬。
         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什么是收益分配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2. 股权转让时,是否要先分红,再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
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
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算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公平。但这样转让有些麻烦。净资产好办(可以评估),关键是多数情况下,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不是一个时间,交割日在后,评估基准日在前,这就涉及到受让方和出让方要按转让交割日重新计算股权价格。
总之,股权转让首先要各方达成一致,大家都合适才能交易成功。

3. 现金分红与分红转为再投资的区别

一、未来的收益不同。
1、红利再投资对分红进行继续投资,是复利增值,收益着眼于未来。
2、而现金分红是单利增值,收益确定,有收益落袋为安。如果对市场长期看好,那么就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如果觉得市场未来几年可能走弱,你妈最后选择现金红利。

二、风险不同。
1、现金分红的收益就是所分到的现金部分,相对安全。
2、而红利再投资因为继续投资于市场,需承担投资风险。
三、费用不同。
1、红利再投资免申购费。
2、而现金分红如果继续投资于其他理财产品,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利再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与分红转为再投资的区别

4. 股权转让后分红问题

公司股东按合法程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是否对公司盈余还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呢,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后者又称为股利金额给付请求权。
在我国,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审批权专属于股东会。在股东会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东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具体请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讲,股权的价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公司资产的潜在增值(或减值),以及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所决定,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从而减少股权的价值。当股东对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时,公司的盈余(或负债)的价值均体现在股权价值中,不能分离于股权而存在,当股权转让时,一并转移于股权受让人,由股权受让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
在股东会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后,股东才开始享有股利金额给付分配请求权,这项请求权的性质为债权请求权,也即在股东会宣布股利之后,股东得以宣布的股利金额为标的额对公司享有债权,这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对于公司享有的一种既得权,孑然独立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以,股东转让了其持有的股权后,在与股权受让人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此前股东大会宣布的属于自己的股利,仍然对公司享有给付请求权,道理很简单,股权转让合同的客体是股权的给付,而不包括债权的给付。

5. 关于股权转让后收益分配问题

您的问题是关于股权转让款的调整问题。如果原股权转让合同对该等增资扩股没有明确约定,可以考虑分段加权计算:即增资前的时间按您原持股比例计算,增资后的时间按您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计算。因为该等增资款的注入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有一定的影响。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公司股权转让是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为准的。由于你们在协议中没有对转让后收益做出约定,所以你很难享受到该部分收益。详细情况可进一步咨询。

关于股权转让后收益分配问题

6. 股权转让后分红怎么分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股利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对于股权转让后的股利无权请求分配。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股份分红属于哪一种分配方式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一般分为分红和转让股份。转让股份配售时,应当解除对股价的权利;盈余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应当按照股价支付股利。除息的作用是调整股价,以保证股利前后的总额。除息报价。除息报价和除权报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分红属于哪一种分配方式

8. 企业股权转让之前先分配利润吗?

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提前进行利润分配的。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对股权转让之前的利润分配行为,因此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提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是,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摘要】
企业股权转让之前先分配利润吗?【提问】
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提前进行利润分配的。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对股权转让之前的利润分配行为,因此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提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是,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