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

2024-04-28

1. 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

1、修公路、铁路、桥梁
2、新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
3、 港口码头、机场、 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

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

2. 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合法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合法的,从法律角度分析:政府可以转让公共设施的管理权。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指出,凡是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即可进行有效的商业运营:(1)对提供服务有明确的、连贯的目的xing;(2)拥有经营自主权,管理者和雇员都对经营效果承担责任;(3)享有财务上的独立xing。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以分别由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经营和社区及使用者提供等四种不同体制的实体来经营。【摘要】
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合法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合法的,从法律角度分析:政府可以转让公共设施的管理权。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指出,凡是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即可进行有效的商业运营:(1)对提供服务有明确的、连贯的目的xing;(2)拥有经营自主权,管理者和雇员都对经营效果承担责任;(3)享有财务上的独立xing。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以分别由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经营和社区及使用者提供等四种不同体制的实体来经营。【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回答】

3. 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合法吗?

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指出,凡是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即可进行有效的商业运营:(1)对提供服务有明确的、连贯的目的性;(2)拥有经营自主权,管理者和雇员都对经营效果承担责任;(3)享有财务上的独立性。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以分别由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经营和社区及使用者提供等四种不同体制的实体来经营。城市建设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这已经成为世界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所以,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化是促进城市经济功能发挥的重要途径。【摘要】
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合法吗?【提问】
亲,您好。政府可以转让公共设施的管理权。【回答】
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指出,凡是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即可进行有效的商业运营:(1)对提供服务有明确的、连贯的目的性;(2)拥有经营自主权,管理者和雇员都对经营效果承担责任;(3)享有财务上的独立性。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以分别由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经营和社区及使用者提供等四种不同体制的实体来经营。【回答】
城市建设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这已经成为世界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所以,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化是促进城市经济功能发挥的重要途径。【回答】
政府可以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吗?【提问】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回答】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回答】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回答】
亲,以下是我帮您整理的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回答】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政府出让50年代建的砖木结构回廊式的公共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可以吗?是否合法?【提问】
亲,可以的【回答】
政府可以转让公共设施的管理权。【回答】
亲,是合法的【回答】
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指出,凡是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即可进行有效的商业运营:(1)对提供服务有明确的、连贯的目的性;(2)拥有经营自主权,管理者和雇员都对经营效果承担责任;(3)享有财务上的独立性。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以分别由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经营和社区及使用者提供等四种不同体制的实体来经营。城市建设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这已经成为世界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所以,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化是促进城市经济功能发挥的重要途径。【回答】
政府出让50年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吗?【提问】
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回答】
政府出让50年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合法吗?【提问】
亲,不合法。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回答】

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