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有

2024-05-14

1.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有

根据新证券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公开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有

2.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一、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二、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一、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二、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流程

4. 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二、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
2、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及报批或报备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公司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情况。
5、公司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情况。
6、上述情况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规范情况。
(二)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1、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财务情况。
2、公司近三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3、公司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是否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2、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3、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4、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
5、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四)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意见。
(五)法人治理情况
1、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的问题。
2、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作。
(六)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有)。
三、公司还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5. 证券发行,特别是股票发行需要报请主管机关审批,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_

亲你好!股票上市审批机关是受理股票上市申请并作出审批的主管机关。在中国,该机关为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 [1] 中国 《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祝你生活愉快。【摘要】
证券发行,特别是股票发行需要报请主管机关审批,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_【提问】
亲你好!股票上市审批机关是受理股票上市申请并作出审批的主管机关。在中国,该机关为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 [1] 中国 《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证券发行,特别是股票发行需要报请主管机关审批,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