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

2024-05-13

1.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

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掌上高考掌上高考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二、院校国标码10340三、校址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四、层次☑本科□专科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摘要】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掌上高考掌上高考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二、院校国标码10340三、校址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四、层次☑本科□专科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回答】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

2. 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以外的考生谨慎报考。对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语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对本科普通批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2)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3)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
5.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普通专业。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8.学校开设崇本学院,设立“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 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照“学业警示”制度和“延长学习年限”制度,学校平均每学年向学生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约700份,平均每学年批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约300份。平均每届本科生四年毕业率约为90%,最终毕业率约为95%。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行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女生慎重报考;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文科(或无选考科目要求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或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调剂录取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各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规定内容为准。同时,
1.在江苏,报考我校各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B级。
2.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规则,不设志愿级差。
3.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英语口试成绩须达合格。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录取规则按照公布的《2020年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录取规则按照公布的《2020年上海海洋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执行。
五、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六、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专业的说明:按类招生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招生专业备注或我校招生网站计划信息。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类别中选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类招生的学生确定专业后,学费标准按确定后专业收取。按类招生的学生也可按学校规定参加转专业。

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2021浙江海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浙江海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5.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17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2个,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3个;建有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和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2015年入围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和“应用型、地方性、差异化、开放式”的办学定位,积极开展校企(地)专业共建,育人特色明显,学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六条 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本硕一体化、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院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及以上。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C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院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5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3.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护理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行政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3.学院网址: dk.zjou.edu.cn


招生网址: zs.zjou.edu.cn


4.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5.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8263022


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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