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是什么关系

2024-05-15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要记载于股东名册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但是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是什么关系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是什么关系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要记载于股东名册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但是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3. 公司变更:为什么股权转让必须到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为什么一定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近寻求公司转让的客户越来越多,有的是想借此增加公司年限,有的则是觉得现在开户太难!有的嫌申请一般纳税人麻烦,干脆找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了!要小编说,公司转让不仅让不经营的老板们卸下一身重负,也给想创业的有志之士大展宏图的机会,真是两全其美。  1、股权转让为什么要办理工商登记?  有客户问小编:我们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股,别的什么都没变,能不能不做“工商变更”呢?那你不做工商变更,怎么证明你们之前转股了呢?不是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吗?这白纸黑字,难道不是法律证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不得以其已丧失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债权人,拒绝承担责任。  2、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综上,当事人之间如欲股权转让的,当事人首先要签订股权协议,其次,股权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最后,还涉及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公司变更:为什么股权转让必须到工商变更登记

4. 公司股权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如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受让人通过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股权后,有权要求公司进 行股东变更登记,公司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 ?,经审?股权的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受1人登记股东名册后,受让人才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认可的股东,此谓“股权、 变更”。但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资料,不具有对世性,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 效果,只有在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 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后,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此谓 “股权变更登记”。因此,股权变更与股权变更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定程序。其次,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的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股东的工商 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而已。因此,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 为条件。股东的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基础和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确定股 权的归属,工商管理部门将股东名册的内容再进行工商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发 生变动,工商登记的内容亦作相应的更改。工商登记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内容 不一致的时候,作为一般原则,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应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根 据;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为股权归?问题发发 生纠纷时,当事人不得以工商登记的内容对抗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除非有直接、明| 确的相反证据证明。

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起股权转让的必备流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给人感觉似乎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实上,这却是一个“误区”。有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知道吗?  
一、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你没有看错,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可能还有人会将信将疑:“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吗?”我们肯定的告诉你:是!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立刻会有人质问:不对啊!公登条例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登记事项吗?我们要提醒你: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会详细讲解。

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搜索微信公众号“投黑马”帮您发现价值,寻找黑马!)

二、对于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对于以上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

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性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具备特殊条件的公司,比如国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实践中还有一些进入地方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4、对于备案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各地做法基本统一。但对于所涉“备案”手续,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出台“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 (2011) 37 号]”,指出“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但并未真正实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则出台过 “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浙工商企〔2010〕8 号],明确指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股份记载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6.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7. 股权转让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因股权转让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股东认缴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股东认缴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即公司债务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有限公司应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未变更有什么风险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
三、股权确认书能确认股东身份吗
股权确认书能确认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些都属于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公司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8.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
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另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送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为何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为何同样是股权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无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合性要求相对低,向股东之外的人股权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权转让进行工商登记便于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公司现有股东。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方便其他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数在2-200人,且人合性不强,股权转让相对频繁,如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会使公司和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很大。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在50人以下,办理工商登记相对来说不会给公司和工商登记机关带来太多的工作量。
3、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股权转让,变更股东的,股东名册做相应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要去登记机关备案。不登记既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