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4-04-29

1.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详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902152.htm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 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吗

一般来说,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是科学引文索引,偏理科,而ssci则偏文科,ssci期刊论文就是发表在被ssci检索的社科期刊上的文章,说ssci更加适合文科专业的作者,ssci与sci相比,sci体量更大一些。ssci期刊论文在国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尤其国内高校,非常注重ssci论文发表,国内高校的科研奖励中,ssci的奖励是远高于国内论文发表的,在职称评审中,ssci论文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发表ssci论文优势很大,比如一些博士生发表了数篇ssci论文就可以直接聘为教授等等,这充分体现了ssci的学术价值。国内作者若是想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发表ssci论文是很有必要的,ssci与sci互为姐妹篇,因此ssci论文发表难度也是非常高的,需要英文写作,同时对文章整体的学术价值也有较高要求,一篇ssci论文相当于2-3篇南大核心的权重,所以作者可以衡量下ssci论文是否适合自己。常有作者拿ssci与sci作对比,二者学科方向不同,适合不同研究方向的作者,况且二者都属于国际顶尖学术检索工具,无论哪一个在国内的晋升中或者其他个人发展中作用都十分明显,以上就是对ssci期刊论文的简单介绍。
所以应该申请的是人文社科基金,而不是自然科学基金。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可以是外国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里,关于“申请人条件”部分有一条是: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的。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三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4. 申请了国家自然基金的论文可以发sci吗

可以,这两者之间是不影响的。sci的收录标准有以下几点:出版时限是ISI最重要的选刊标准每种期刊均应在其标注的时间出版 ISI编辑至少连看3期经常超过出版时限的期刊不在ISI的选刊范围内。国际编辑规范:是否遵循了国际编辑规范也是ISI一条重要的选刊标准规范化能使每篇文献的检索最优化刊名信息、论文标题与文摘的完整叙述、所有参考文献的完整的文献学信息、每一作者的详细地址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审稿过程信息为选刊指标它代表期刊研究的学术质量。代表学术水平的另一标准为是否接受基金资助。编辑内容:学术研究的专业化趋势是重要的选刊标准科学文献的核心一般只占杂志内容相对较少的一部分随着科技发展学科研究深入细致新的研究领域与交叉学科能丰富ISI数据库也被作为期刊源选用。期刊的国际化程度:作者与编辑部地域距离的国际性显示了期刊作为国际期刊的基本条件。 ISI较多选择一些投稿作者跨地区、跨国界、国际合作的有代表性的期刊。多国籍的作者群的学术论文高度代表了现今研究领域中的热点所在所以选刊时有较高的命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