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05-16

1. 宋朝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方面
1、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军事方面
1、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用人方面
1、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3、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
2、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3、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4、变法使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二、消极影响
1、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
2、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宋朝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宋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具体内容: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3.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069年(熙宁二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新法的主要内容有:
1.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田厉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6年间,全国兴修水利1.07万多处,灌溉田地达36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趁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50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80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证。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效果: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5.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变法的内容?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仁宗皇佑年间(1049—1053年)达两万多人,“十倍于国初”[1],导致冗官、冗费激增,执政大臣多“榻茸常材,斗筲小器”,保守主义盛行,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使得军队人数激增。北宋初年给予军、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可免除差役和赋税。对外方面,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使得军事费用增加,“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2],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3]“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4]。在在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沈重。

歳入�9�9歳出表 (単位:匹贯石两[5]) 年 歳入 歳出 
1021(天禧五年) 150,850,100 126,775,200 
1048(庆暦八年) 103,596,400 89,383,700 
1049(皇佑元年) 126,251,964 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 116,138,405 131,864,452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变法的内容?

6. 历史上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王安石,留给我们的文化财富和其深远的影响是不可置否的。
简单介绍下王安石
王安石,字介甫,半山先生,北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以及文学家。我们学生时代接触了解他最多的要从他的诗开始,《元日》、《泊船瓜洲》、《伤仲永》、《梅花》等作品都令人印象深刻,经学散文亦有成就。王安石进士及第,后被宋神宗封为宰相。主政期间主张新法,因其撼动保守派的利益与保守派结怨。因时局两次被罢相,后因保守派主政屡受排挤抑郁不得志最终溘然长逝钟山。一代大家的这种离去结果不仅让人唏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通过史集了解过王安石的更多,不过可能很多人都有同一个疑问,那个改变了王安石一生的“变法”内容到底是什么会让王安石落得如此结果?
内容诸多,简单列举
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至两次罢相再到新法皆废,累计运作15年,主要的内容大致概括为经济、人事、军事三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商业相关法,主要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力求逐个针对均匀内部贫富差距。
第二个方面是人事相关法,主要为改革科举、贡举法、整顿太学、惟才用人等方式不拘一格降人才。
第三个方面是军事相关法,重点是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等,裁撤冗余、力求加强军事管理提高士兵积极性战斗力等条款。
用王安石自己的话来总结他变法的内容就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再浓缩一下,王安石就是想改变当时社会上的官僚体系臃肿、铺张浪费严重、用人限于体制、士兵多却不精的现象,当然还力求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赋税徭役、官僚赋税一体化当差。虽然想法甚好,无奈守旧势力的强大最终还是郁郁而终,不知道当时王安石如果变法成功历史将会如何改写。
这里还有必要提及的是反对派为首的代表正是我们曾经课本学习的用于“打破陈规”砸缸救人的司马光。

7.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具体措施有:
①均输法。宋由于设立转运使,造成运转不灵,耗费财力。新法主张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减少财政支出,限制商人牟利,以稳定经济。
②农田水利法。由政府计工料,按民户等第出资兴修水利,抑制土地兼并。
③青苗法。青黄不接时,政府低息贷给农民款,抑制土地兼并和高利贷。



④均税法。清查耕地,标明亩数,优劣以定赋税,使岁入有保证。
⑤免役法。由政府募役,改变按户轮流当差办法。费用由主户按等第负担。
⑥将兵法。将黄河流域战区驻军分为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将并训练军士。
⑦保马法。在京东西,河北、陕西等地,由义勇或保甲养马,以利征用,受政府支持。



王安石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而影响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保马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早年在鄞县、舒州等地做地方官,积累了丰富的从政经验。外任期间,他有感于当时社会的矛盾,立主改革,以此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8.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什么内容

变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打破陈规,积贫积弱局面,富国裕民。变法实行后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财政收入增长,经济发展,军力增强。但有些举措却是与民争利,或由于地方官出于政绩需要执行不当,事与愿违,给百姓带来危害(典型:青苗法,免役法)。而且王安石用人不当,新党中混入很多奸臣和政治投机者,后来带来严重危害。变法加剧了朝廷内部党争,导致北宋后期政治斗争越来越激烈,朝政败坏。
古代(金庸那个接近古代的看法)对王安石的评价过于贬低。王安石生活作风端正,才干出众,而且理想宏大。其问题在于性格专断固执,听不进异议(其实司马光也一样),用人不当。但是古代受到儒家影响,强调效法古圣先贤,"祖宗之法不可变",敢于改革的人多受到非议和批评,王安石也不例外。现在的历史学强调改革,批判封建保守主义,因此盛赞王安石。但有些是从意识形态出发,忽视了变法在当时带来的争议和负面影响。
至于高太后,保守派对她评价很高。因为她主政期间大力提拔保守派,打击变法派,使得保守派得以全面废除新法恢复旧制。但是,她在政治上并无大作为。他们对新法是完全否定、不加辨析的,这连一些保守派都难以接受(范纯仁,苏轼)。而且大力排斥异见者,为后来新党反攻倒算埋下了祸根(他们把新党分子流放岭南,范纯仁预言一旦开了这种先例后果不堪设想。不久之后,被流放的就变成了他们自己)。所以说她是女中尧舜我并不认同。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