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2024-04-28

1.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
(1)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利益向保险人投办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又称受保人,是直接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是基于同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2)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部分所构成。其中,国家基本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并强制实行的为全体劳动者平等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的为劳动者建立,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一般包括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
(4)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工资、工龄、保险费、特殊贡献和经济社会政策等。
(5)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2.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
  (1)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利益向保险人投办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又称受保人,是直接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是基于同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2)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部分所构成。其中,国家基本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并强制实行的为全体劳动者平等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的为劳动者建立,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一般包括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
  (4)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工资、工龄、保险费、特殊贡献和经济社会政策等。
  (5)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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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具有经济福利性,属于社会化行为,是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为根本目标,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社会保障覆盖的三个层次:经济保障,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服务保障,即当代社会还需要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满足国民对有关生活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精神保障即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这是更高层次的保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先天不足。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增进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共享,但这二点均以维护这一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为前提条件。统一性与公平性是密切相关的,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统一性,不可能实现这一制度的公平性。
因为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参与者权益的不平等,就像有人好心地主张为农民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其结果只能是将农民工不能平等地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化。
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福利政策等的城乡分割中,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差距巨大,结果都是农村居民低于城镇居民。因此任何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都存在着损害这一制度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先天缺陷,进而可以被视为是屈从城乡二元结构现实而作出的不利于农村居民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取向

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有哪些

4. 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5. 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金三方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一方面,受到利益的驱使,很难保证雇主自愿为其雇员加入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尽管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劳动者,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具体情况纷繁复杂,使其自愿地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按期如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实践推广中也是非常困难的。在社会保险的参预与费用的缴纳等方面必须实行强制性原则,这样才可以有力地保证社会保险的推广和运作。 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  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生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二是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保费征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的种类和费率的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未经法律授权而擅自改变。如果对保费征收的权限不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出现保险费率和种类变动失控,加重投保人负担,促成社会不安因素。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对基金进行妥善的管理和运用。通过对保险基金征用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可以更好地防止相关机构对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只有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社会保险才能正常运行。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保险体系中每一个成员承受的负担与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保持一致;而相同社会经济区域条件下的投保人所获得的基本保障也应当是相同的,不论其最初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多少。在出现社会保险纠纷时,应以此项公平原则作为处理事务的指导精神。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使收入在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时期以及就业机会的人们之间发生转移,虽然它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作用不尽人意,但却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

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6.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7.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从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范围较小,内容主要是保险,而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优抚三个方面,范围较大。
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指的是为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工商以及生育五方面的社会保险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制度规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概总结的,望你能看得懂、、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8. 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区别:一是社会保障的范围比社会保险广,社会保障是一个大概念,它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个部分。二是社会保障对象比社会保险广。社会保障面向全社会成员,享受的条件是老弱病残又没有固定收入或无依无靠无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乡居民。而社会保险则主要面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有经济来源的居民,享受的条件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者。三是社会保险经费来自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而社会保障的经费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或社会的援助。四是社会保险实行缴费制度,只有先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障的享受并不需要承担劳动和缴费的义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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