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2024-05-13

1. 《宋史》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集类四:一曰楚辞类,二曰别集类,三曰总集类,四曰文史类。  《楚辞》十六卷(楚屈原等撰)  洪兴祖《补注楚辞》十七卷  《考异》一卷  《楚辞》十七卷(后汉王逸章句)  周紫芝《竹坡楚辞赘说》一卷 晁补之《续楚辞》二十卷  朱熹《楚辞集注》八卷 《辨证》一卷  又《变离骚》一卷  黄铢《楚辞协韵》一卷  黄伯思《翼骚》一卷  《离骚》一卷(钱杲之集传)右楚辞十二部,一百四卷。  《董仲舒集》一卷  《枚乘集》一卷  《刘向集》五卷  《王褒集》五卷  《扬雄集》六卷  又《二十四箴》二卷  《李尤集》二卷  《张衡集》六卷  《张超集》三卷  《蔡邕集》十卷  《诸葛亮集》十四卷  《曹植集》十卷  《魏文帝集》一卷  《王粲集》八卷  《陈琳集》十卷  《嵇康集》十卷  《阮林集》十卷  《张华集》二卷  又《诗》一卷  《江统集》一卷  《傅玄集》一卷  《束皙集》一卷  《张敏集》二卷  《潘岳集》七卷  《索靖集》一卷  《刘琨集》十卷  《陆机集》十卷  《陆云集》十卷  《郭璞集》六卷  《兰亭诗》一卷  《陶渊明集》十卷  《谢庄集》一卷  《颜延之集》五卷  《谢灵运集》九卷  《谢惠连集》五卷  《王僧达集》十卷  《鲍昭集》十卷  《江淹集》十卷  《王融集》七卷  《孔稚圭集》十卷  《谢朓集》十卷  又《诗》一卷  颜之推《稽圣赋》一卷  《梁简文帝集》一卷  《昭明太子集》五卷  《沈约集》九卷  又《诗》一卷  《刘孝绰集》一卷  《刘孝威集》一卷  《吴均诗集》三卷  《何逊诗集》五卷  《庾肩吾集》二卷  《任昉集》六卷  《庾信集》二十卷  又《哀江南赋》一卷  《陈后主集》一卷  《江总集》七卷  《沈炯集》七卷  《徐陵诗》一卷  《张正见集》一卷  《唐太宗诗》一卷  《玄宗诗》一卷  《王绩集》五卷  《许敬宗集》十卷  《任敬臣集》十卷  《宋之问集》十卷  《沈佺期集》十卷  《崔融集》十卷  《李峤诗》十卷  《苏味道诗》一卷  《杜审言诗》一卷  《徐鸿诗》一卷  《王勃诗》八卷  又《文集》三十卷  《杂序》一卷  《杨炯集》二十卷  又《拾遗》四卷  《卢照邻集》十卷  《骆宾王集》十卷  《陈子昂集》十卷  《刘希夷诗》四卷  《赵彦昭诗》一卷  《崔湜诗》一卷  《武平一诗》一卷  《李乂诗》一卷  《孙逖集》二十卷  《张说集》三十卷  又《外集》二卷  《苏颋集》三十卷《张九龄集》二十卷  《李白集》三十卷  严从《中黄子》三卷  《毛钦一集》三十卷  《梁肃集》二十卷  《李翰集》一卷  《孟浩然诗》三卷《王昌龄集》十卷  《崔颢诗》一卷  《庐象诗》一卷  《李适诗》一卷  《陶翰诗》一卷  《皇甫曾诗》一卷  《皇甫冉集》二卷  《严维诗》一卷  《祖咏诗》一卷  《丘为诗》一卷  《常建诗》一卷  《岑参集》十卷  《崔国辅诗》一卷  《则天中兴集》十卷  又《别集》一卷  《太宗御集》一百二十卷  《真宗御集》三百卷 《目》十卷  又《御集》一百五十卷  《仁宗御集》一百卷 《目录》三卷  《英宗御制》一卷  《神宗御笔手诏》二十一卷  又《御集》一百六十卷  《哲宗御制前后集》共二十七卷  《征宗御制崇观宸奎集》一卷  又《宫词》一卷  骆宾王《百道判》二卷  《阮籍集》十卷  李峤《新咏》一卷  《阮咸集》一卷  《吴筠(一作"均")集》十一卷  王道珪注《哀江南赋》一卷  《杜甫小集》六卷  张庭芳注《哀江南赋》一卷  薛苍舒《杜诗刊误一卷》  陆淳《东皋子集略》二卷  元结《元子》十卷  《魏文正公时务策》五卷 又《琦玕子》一卷  郭元振《九谏书》一卷  《常衮诏集》二十卷 又《安邦策》三卷  贺知章《入道表》一卷  李靖《霸国箴》一卷  《鲍防集》五卷  王起注《崔融宝图赞》一卷 又《杂感诗》一卷  《许恭集》十卷  令狐楚《梁苑文类》三卷  《任希古集》十卷  《李司空论事》十七卷  王勃《舟中纂序》五卷  《冯宿集》十卷  庐照邻《幽忧子》三卷  《邵说集》十卷  杜元颖《五题》一卷  《李绅批答》一卷  刘轲《翼孟》三卷  李德裕《穷愁志》三卷  又《杂赋》二卷  《平泉草木记》一卷《段全纬集》五卷  《薛逢别集》九卷  《李虞仲制集》四卷  《柳冕集》四卷  《李程表状》一卷  《李羣玉后集》五卷  又《诗集》二卷  《令狐绹表疏》一卷  夏侯韫《与凉州书》一卷  商璠《丹阳集》一卷  《舒元舆文》一卷  《谭正夫文》一卷  《张〈王果〉(一作"琛")文》一卷  来择《秣陵子集》一卷  又《集》三卷  《齐夔文》一卷  《畅当诗》一卷  皇甫松《大隐赋》一卷  《于武陵诗》一卷  陆希声《颐山录诗》一卷  《陆鸾集》一卷  沈栖远《景台编》十卷  《袁皓集》一卷  黄滔《编略》十卷  《贾岛小集》八卷  《费冠卿诗》一卷《孟迟诗》一卷  《王德舆诗》一卷  郑谷《宜阳集》一卷  郁浑《百篇》一卷  《周濆诗》一卷  薛莹《洞庭诗》一卷  《李洞诗集》三卷  《丁棱诗》一卷  《朱邺赋》三卷  又《诗》三卷  《庐延让诗集》一卷  《杨弇诗》一卷  《贺兰明吉集》一卷  《徐融集》一卷  《韦说诗》一卷  《刘绮庄集》十卷  《张琳集》十卷  《徐杲集》八卷  《宗严集》一卷  《薛逢赋》四卷  又《别纸》十三卷  《宋言赋》一卷  郭贲《体物集》一卷  杨复恭《行朝诗》一卷  《韩偓诗》一卷  又《入翰林后诗》一卷  冯涓《怀秦赋》一卷  又《集》十三卷  《龙吟集》三卷 
   

《宋史》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2. 《宋史》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2)

 
        元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年,复置提辖修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
        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农。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排岸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下卸司,掌受纳纲运。都麹院,掌造麹,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炭场,掌储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务,申户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量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供米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寺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无欠折,以定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淮、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昼,乃听除之。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淮,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裸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淮,其市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
        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化贿藏焉。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神宗常愤契丹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阙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卷淮给。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淮折支用。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
        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库,(系桩)管御前激赏库改。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编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寄桩库,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置监官提领二人。
         【国子监】 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监生无定员。(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察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旧系国子监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 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齐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
        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职事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凡八十齐,齐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齐规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充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课不逮者。
        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黉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隶籍有数,给食有等,库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严叟言:"太学生补中人,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子监立法。又诏给事中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又诏置《春秋》博士一员,二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三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年,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则以内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补试伺察不严,有假手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齐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齐,询考生员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
        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解试之制。夫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选学行纯备、从所推服者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元丰旧制。"从之。又诏:"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并罢。"又诏:"太学正、录依元丰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学三舍生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左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矣,今追复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行。"诏送国子监,又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三年,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考试,乞朝廷更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毋过四十人。三年,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      

3. 《宋史》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2)

 
         使职 
        兼领者:亲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藉田、泰山封禅、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皆如之。自馀行礼,或止有大礼、礼仪使。(建隆中南郊,置仪仗都部署、副都署。)经始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副。巡幸,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旧,南郊止有御营使,咸平中,置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旧巡幸,百司皆称随驾。大中祥符初,并同行在某司。)京师居留,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及增新旧巡检。(大阅亦置。)征行,则有招讨使、招安使、(或云捉贼、招安、安抚使名者。)排陈使、都监,前军、先锋、大陈、行营、壕砦、头车、洞子、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之名。(又有拐子马、无地名马,选武干者别领之。亲征,则冠以驾前之号。廉访民瘼,则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字抚使、副使、都监,采访使、副使。或官卑者止云巡抚、安抚,无使字。)加礼外国,则有国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若是;又有翻译经润文使,(宰相为使,以翰林学士为润文官。)伸达冤滥,则有理检使。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讲修马政,则有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飨,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时特置者,则各具志传。或临事更制才者,事毕即停。内外名务繁细者,犹不具载。
        叙阶之法 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为武散官。(太平兴国元年,改正议大夫为正奉,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直,宣义郎为通直。)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阶。朝散、银青者须已服绯紫者。入令录、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当服绯紫者,皆奏加朝散、银青阶。诸司使已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阶。内殿崇班初授则银青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兼官,并除银青阶。)丁尤者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无之。)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绯者,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无年诏:"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又诏:"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等,不得用以荫勋。"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馀,实封至数千户者。)皇属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又采秦制赐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馀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相初加即六字,馀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乃增置焉。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为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月为任。"又诏:"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奉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监、职司以上提举,馀官管干。"又有以京官为干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者乃听差,毋过两任。又诏:"兼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元丰中,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祐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为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落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六年,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乞再任毫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以待遇宣仁亲属故也。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为佑神观使。政和六年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更不立额。"靖康元年,诏内外官见带提举、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罢。大抵祠馆之设,均为佚老优贤,而有内外之别,京祠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馀则为提点,为主管,皆随官之高下,处以外祠。选人为监岳庙,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馀,未有阙以处之。于是许以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续又有选人在部无阙可入与破格岳庙者,亦有以宰执恩例陈乞而与之者,月破供给。(非责降官并月破供给,依资序降二等支。)理为资任,意至厚也。然初将以抚安不调之人,末乃重侥求泛与之弊。于是臣僚交章,欲罢供给以绝干请,变理任以抑侥幸,严按格以去泛滥。上并从之。自是以后,稍复祖宗条法之旧。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养而不肯自陈宫观者,复申明旧法,著为定令以律之。(旧制,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与自陈宫观,乞将前项指挥永为著令。"从之。)盖不当请而请,则冗琐者流竞窃优闲廪稍;或当请而不请,则知进而不知退,识者羞焉。一祠馆之与夺,不可不谨如是。故重内祠,专使职,所以崇大臣之体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寿恩,年八十以上,特许更陈一次。)京官以上二年,选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优厚之中寓闲制之意焉。      

《宋史》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2)

4. 《宋史》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青、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东京榷货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其旧。
        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等物,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科市以烦民。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兴国中,停湖州织绫务,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供军布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匹,不须买织,民间有织卖者勿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令输绢于官。"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诏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作绫花纱。明道中,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之二,命改织绸、绢以助军。景祐初,遂诏罢输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梓路红锦、鹿胎,庆历四年复减半。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红锦、鹿胎半之。先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
        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须绸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所输之数;兵罢,其费乃减。嘉祐三年,始诏宽三路所输数。治平中,岁织十五万五千五百余匹。
        神宗即位,京师米有余蓄,命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      

5. 《宋史》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2)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傅太保侍中中书令(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太子太师大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元丰令在节度使下。)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为延康。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显谟、(元丰元年增置。)徽猷(崇宁二年增置。)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御史中丞(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开封君(崇宁三年升。)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左光录大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正议、通奉大夫 殿中监(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大司成(崇宁二年增置。)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崇宁二年升。)观察使 中大夫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药(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宣正、履正、协忠、(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中侍、中亮大夫(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旧引进使。)翊卫、亲卫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 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国子、辟雍司业(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内知(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旧东、西上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政和六年增置。)开封少尹(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司录事(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武德、(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武显、(旧左藏、东西作坊使。)武节、(旧庄宅、六宅、文思使。)平和、(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武略、(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保安、(旧榷易使。)武经、(旧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翰林良医(旧翰林医官使。)武翼大夫(旧供备库使。)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殿中丞(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武功至武义郎 翰林医正 武翼郎(诸司副使。) 太子中合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 大晟乐令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医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御(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元祐增置。)閤门宣赞舍人(旧閤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崇宁二年增置。)国子监丞 辟雍丞(崇宁二年增置。)宗子、崇宁元年增置。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敦武、(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通直郎 修武郎内殿崇班。内常侍(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太史局正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开封府参军事(崇宁三年增置。)太医局正 秘书省校书郎、天字 亲王府记室(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宁三年增置。)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从义郎(东头供奉官,)左侍禁(内西头供奉官。)秉义郎(西头供奉官,)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当左、右厢公事(崇宁中增入。)右侍禁 左班殿直(殿头高品。)忠训、忠翊、(左、右侍禁。)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太学、辟雍、(崇宁元年增置。)武学、律学开封府(大观元年置。)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崇宁二年增置。)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录寺太官令(元丰、元 令,在太学博士上。)五监、辟雍(崇宁元年增置。)主簿 宣义郎 成忠、保义、(左右班殿直。)承事。承奉、承务郎 宗子、(崇泞元年增置。)国子、太学、辟雍正 武学谕(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崇宁元年置。)太医局丞 京府、诸州司录事 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右班殿直(高班。)黄门内品 承节、承信郎(旧三班奉职、借职。)京府、诸州司六曹事(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放此。)儒林、(旧掌书记。)文林、从事郎 三京畿县令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旧司录事参军、县令。)京府、诸州掾官 修职郎(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诸州司士 文学 助教(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史》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2)

6.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8)

 
         文散官二十九 
        开府仪同三司(从一) 特进(正二) 光禄大夫(从二)
        金紫光禄大夫(正三) 银青光录大夫(从三) 正奉大夫(正四上阶)
        中奉大夫(正四) 太中大夫(从四上阶) 中大夫(从四)
        中散大夫(正五上) 朝奉大夫(正五) 朝散大夫(从五上)
        朝请大夫(从五) 朝奉郎(正六上) 承直郎(正六)
        奉直郎(从六上) 通直郎(从六) 朝请郎(正七上)
        宣德郎(正七) 朝散郎(从七上) 宣奉郎(从七)
        给事郎(正八上) 承事郎(正八) 承奉郎(从八上)
        承务郎(从八) 儒林郎(正九上) 登仕郎(正九)
        文林郎(从九上) 将仕郎(从九)
        右朝官阶、勋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骠骑大将军(从一) 辅国大将军(正二上) 镇国大将军(正二)
        冠军大将军(正三上) 怀化大将军(正三) 云麾将军(从三上)
        归德将军(从三) 忠武将军(正四上) 壮武将军(正四)
        宣威将军(从四上) 明威将军(从四) 定远将军(正五上)
        宁远将军(正五) 游骑将军(从五上) 游击将(从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 昭武副尉(正六) 振威校尉(从六上)
        振威副尉(从六) 致果校尉(正七上) 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从七上) 翊麾副尉(从七) 宣节校尉(正八上)
        宣节副尉(正八) 御武校尉(从八上) 御武副尉(从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 仁勇副尉(正九) 陪戎校尉(从九上)
        陪戎副卫(从九)
        右文散官阶上经恩加一阶,郎阶上京朝官加五阶,选人加一阶,武散官冠军大将军、使相、节度使起复,改授游击将军,虽中书主事、诸司吏人加授,亦无累加法,馀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九品已上服绿。
        《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杂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初,因刑部尚书邓洵武请,又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阶。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新官 旧官
        开府仪同三司 使相谓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
        特进 左、右仆射
        金紫光禄大夫 吏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 五曹尚书
        光禄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议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给事中
        太中大夫 右、右谏议大夫
        中大夫 秘书监
        中奉大夫(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光禄卿至少府监
        朝议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后行郎中
        朝请郎 前行员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
        承议郎 左、右正言,太常、国子博士
        奉议郎 太常、秘书、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赞善大夫、洗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元丰本"宣德",政和避宣德门改。)
        宣义郎 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
        承事郎 大理评事
        承奉郎 太祝,奉礼郎
        承务郎 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
        承直郎 留守、节察判官
        儒林郎 节察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
        文林郎 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7. 《宋史》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2)

 
         【侍郎】 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旧自供奉官以上。)其职任自亲民官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搏黍,进熟则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簿拘辖功过。"从之。)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满二年为真。(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御,始直书尚书吏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郎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诏四选通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乾道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之品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馀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之高下,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祐元年,中书后省言:"臣僚封赠父母,仍旧制命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馀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元符元年,以元祐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法。)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女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引以为请,甚无谓也。不独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封赠父母,实为太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醉而赏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应工匠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峡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下所属,将一司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用。"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年省并,以司封郎官兼领。淳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芭兼司勋,未几改除,复省。裁减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员外郎】 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迁,以其职事具注于历,给之于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善、最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馀为下。若能否尤著,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在官之日,满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
        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门祗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承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室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县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缢者,覆太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议,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绎而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
        元祐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馀并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馀给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宋史》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2)

8.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9)

 
        从事郎(承直至此四阶,并崇宁初换。) 防、团推官,监判官
        从政郎崇(宁通仕,政和再换。) 录事参军,县令
        修职郎(崇宁登仕,政和再换。) 知录事参军,知县令
        迪功郎(崇宁将仕,政和再换。) 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尉
        国朝武选,自内客省至閤门使、副为横班,自皇城至供备库使为诸司正使,副为诸司副使,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职为使臣,元丰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凡五十二阶。
         新官 旧官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卫大夫 引进使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并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东上閤门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门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卫郎 引进副使
        翊卫郎
        拱卫郎(并政和增置。)
        左武郎 东上閤门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门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武显大夫 左藏库、东西作坊使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武经大夫 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武经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郎翼 供备库副使
        敦武郎 内殿承制
        修武郎 内殿崇班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忠训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承节郎 三班奉职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下班祗应 殿侍
        元丰官制定,有请并易内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阶。
        新官 旧官
        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殿头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 黄门
        祗候侍禁 祗候殿头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黄门 祗候高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已上三名仍旧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
        新官 旧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军器库使
        保和大夫 西绫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医 翰林医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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