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024-04-27

1. 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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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登记程序
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及时成立筹备组,完成征筹备工作后。在成立大会准备召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应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指定电子邮箱将章程草案、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等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成立大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成立登记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需补正材料的,预审时间中断,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字、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1)。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5.《基金会理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6.《基金会监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成立表B5)。
8.理事会通过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9.《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6)。
    10.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方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无偿提供者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住所为住宅的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规定,还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无偿使用证明: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11.原始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提交银行存款证明的,须与《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原始资金来源”一栏信息保持一致)。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 国内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流程?

首先在当地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 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代办费用

1.住所是固定的;

2.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

3.组织机构、章程、名称要规范,开展活动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是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5.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要高于8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要高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要高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还必须是到账货币基金。【摘要】
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代办费用【提问】
1.住所是固定的;

2.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

3.组织机构、章程、名称要规范,开展活动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是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5.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要高于8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要高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要高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还必须是到账货币基金。【回答】

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代办费用

4. 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代办费用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摘要】
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代办费用【提问】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回答】

5.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有哪些

6.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慈善基金的成立条件


慈善基金的成立条件

8.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