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2024-05-14

1.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法律分析: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2. 新型网络诈骗的特点及手段

一、天上掉馅饼式:
“天上掉馅饼式”就是通过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免费刷Q币”这种网络诈骗形式。这种方式就是网络骗子运用社会工程学,利用人们贪婪的心理进行网络诈骗,结果网民不但没有获得Q币,反而连自己的QQ密码以及Q币也被人盗取了。
二、为你解决困难式:
“需求突破式”就是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2007年年初由于我国台湾地震引发的海底光缆断裂,导致使用国外杀毒软件的用户无法升级,无法登录服务器在北美地区的美国网站等。就在这个危难的时候,骗子马上提供所谓的代理服务器进行诈骗,结果很多人的网络账户都相继被盗。
三、感情欺骗式:
“感情欺骗式”就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比如收到好友通过QQ发来的信息内容:“在吗?能帮我个忙吗?我朋友叫我帮她汇500块钱(急),我这边不方便,你帮我汇好吗?”然后就是需要汇款的账号和用户名。

3.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网络购物诈骗;网上传授炒股经验的诈骗;“彩票预测”的诈骗;虚拟游戏装备诈骗;以及“中奖”诈骗等。要预防诈骗的,应当提高警惕,不轻易进行转账等交易,及时报警求助。
一、如果被骗了钱能否追回,有转账记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诈骗分子骗钱后,有转账记录的,钱能不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追缴后会退还给被骗者。
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应该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交易记录、交易界面截图等,然后向网络警察或者是到派出所报案。也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把骗子的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告诉警察,警方会马上冻结相关账户,全力帮助受害者追回损失;要网上报案的,可以登录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报警。
二、诈骗分为几种常见类型
诈骗分为以下四种常见类型:
1、利用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冒名顶替向事主的聊天好友借钱;
2、网络购物诈骗,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3、网上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即时通讯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
4、网络钓鱼诈骗,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三、网络赌博算是网络诈骗吗
网络赌博当事人在赌博过程中,没有使用诈骗手段,不属于网络诈骗。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4.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

	一、网络诈骗的手段: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二、网络诈骗的预防措施: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宣传;
	2、加强电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
	3、加大电信网络交易诈骗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预防网络诈骗的措施都有哪些方法

网络诈骗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目前市场的价格有所了解。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如果卖家所出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交货期限又很短,就得加倍小心。不要有贪小便宜的思想,被超低的价格迷惑。
2、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对于卖家的联系方式只有
QQ、
EMAIL、手机,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联系的不要轻易交易。“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里,一般只会留“一个手机号码什么先生”的形式,有经验的网友,查一下这个手机号码的归属地,并比较一下信息中标示的地址与查询得到的手机归属地址的差异,可以初步判断出是否是诈骗信息;有些骗子会留下一个貌似固定电话的号码,实际上是当地的小灵通号码;有些骗子使用了“手机转接”功能,将打到固定电话上的电话自动接到手机上,俗称“虚拟的固定电话”(如“一号通”)。而受害者拨打着某地的固定电话时,骗子则可能在异地用手机接听而已。
3、消费者可以利用网上搜索引擎,查询供货信息里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称、银行帐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上述信息有不一致的,消费者就应该提高警惕。
4、尽量去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绝对是先货后款,或者是先付定金。现在正规大型的购物网站例如易趣,淘宝等的支付形式是采取买家将钱先存入第三方帐户,收到货满意后向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将货款转给卖家。不要吝啬被收取的一点点手续费,这种方式相对安全一些。
5、尽量实现验货后付款方式。
6、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帐号,信用卡帐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
7、如发现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涉嫌诈骗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网络诈骗的措施都有哪些方法

6. 网络诈骗有几种形式如何防范

一、网络诈骗的手段: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二、网络诈骗的预防措施: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宣传;
2、加强电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
3、加大电信网络交易诈骗的打击力度。
一、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措施
(1)尽快推广网店实名制
从7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店实名制正式启动。规定从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力图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例如,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2)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打破目前各行业征信系统分割的现状,将各行业征信系统进行统一整合,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欺诈行为。此外,我们要推广和普及《电子签名法》,细化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另外,国家还可以考虑建立电子商务司法解决的新途径,如建立独立的网上司法机构,针对电子商务小额纠纷及时、快速地做出审理和判决。
(3)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工商部门、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4)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
网络购物纠纷产生与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的营销信息发布审查不严和监督不力是相关联的,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应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网络诈骗15万已经退赃判刑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所以,如果网络诈骗15万的罪名成立,会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退赃属于从轻的量刑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可能会考虑酌情减轻处罚,三到十年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如果没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话,恐怕难以判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一、网络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假的炒股软件,通过商业化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货公司和他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该平台,虚构该平台可以为客户通过大量股票交易业务,误导客户在该平台内存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的股票买卖交易实施诈骗活动。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为提高虚假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扩大业务量,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将虚假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的显著位置,引诱用户“上钩”。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百度推广、qq等网络平台发布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一旦有人进行联系后,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活动。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为了发财,竟然模仿电视节目中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一旦被害人“入套”后,不法分子便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连环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犯罪分子假扮富商,通过qq聊天交友寻找被害人并获取其信任。在以“慈善捐款”为诱饵钓得被害人后,其他同伙扮演富商身边的“知名律师”,以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税收、手续费、公证费等各类费用。待被害人上当受骗打款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速转移至自己的“安全账户”。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快递公司单据信息,从中筛选出有退换货需求的顾客之后,犯罪分子假冒售后人员、公司经理等身份与顾客联系,以帮助退换货等名义,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换货保证金,收款后又以银行扣除手续费、公司会计开票面额不同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汇款。
二、网络诈骗的预防措施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宣传
利用网络广告、购物安全软件等向公众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特点及预防技巧,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络平台交易时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加强电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
加强对网络运营公司、网店的监督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公司、网店建站的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及时辨别、清理虚假网站和钓鱼网站。
3、加大电信网络交易诈骗的打击力度
公安、司法机关加强与工商、通讯、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贩卖身份证、银行卡、虚拟电话号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合力,促使电信网络交易更加规范有序,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8. 如何预防新型网络诈骗?

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小宋透露,2022年5月的一天,他在QQ上接到了一位朋友的信息,对方称自己的某位朋友生病了,急需用钱,但由于微信被限制,求助小宋帮忙给生病的朋友转账5000元。对方显得很着急,催促小宋尽快转账,并称可以先把钱转给小宋,然后再由小宋转给“生病的朋友”,并索取了小宋的银行卡号后附上转账凭证,不过对方强调转账会有延迟。
小宋先是询问了那位朋友的病情,对方既无法准确说出病情,也无法说清需要的准确费用,只是强调急用。对于先期转给小宋的钱,他再次强调会延迟到账,希望小宋能先把钱转过来救急。此时,小宋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网络诈骗,情景和平时学校的反诈宣传中“冒充熟人借钱诈骗”的情形十分相似。随后,小宋假装配合,先是表示自己卡里没有5000元,但可以跟家长要钱到银行汇款,需要对方提供账号和开户名,等凑到钱就转账。

不一会儿,对方便将一家所谓“医院”的银行账号和开户名发给了小宋,得到相关账号信息的小宋随即打开国家反诈中心App,点击“我要举报”,将自己的经历反馈给警方。

最后,小宋与自己的朋友取得了联系,得知朋友的QQ账号被盗,更加确认了这是一场诈骗。

请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信息,避免上当。祝你好运。

第一个环节,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给被骗者制造一个让她心理上产生紧张感和急迫感的麻烦。此时,如果被骗者相信了这个麻烦真的存在,就已经上了骗子的船,心里会急切地想要寻找解决办法,电话那头的骗子看到你上钩了,就会开展下面的环节。
第二个环节,其目的更多的是建立或者加强被骗者对此事的“相信度”,参与第二个环节的骗子充当的往往是一个官方的角色,引导被骗者相信他联系的人确实来自官方。并适时引入第三个环节。
如果,在第二个环节,你仍然没有下船,那么你将会进入第三个环节,对方会引入那个最终“帮你解决问题”的人,这个人会通过让你下载软件或者给你发验证码,或者像柴桑遇到的那种让你直接转钱到一个安全或者官方账户的方式,“帮你彻底解决麻烦”。
这种给别人创造一种紧张心理的诈骗方式,比那种告知你得奖了或者高利润刷单等方式(即利用人的贪小便宜心理的方式)——更容易让有学历,有事业的人上当。
在微信号的视频里也有一个传播很广的视频,视频里,一个警官给戴着手铐的诈骗犯陈某递过去一份文件,说这是最新的一个“涉疫诈骗话术”,让他看看是不是出自他手。
结果陈某扫了一眼,哼了一声,并说,“太复杂,不高级,这也就小学生水平……”警官听后说,“那你比他们高级?”陈某说“不信啊,你随便让我打个电话试试。”
警官随便找了个电话打过去,电话那头的女士接通了,电话这头的陈某一上来就口气强硬地说,“我是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流调信息显示,你是密切接触者。现在你哪里也不要去,也不要与外人接触,我们马上来接你。”
电话那头的女士有点懵,她解释说自己哪里也没去,但是陈某几乎不给她解释的机会,让她在疫情期间配合工作,等会给她发个链接,让她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家,等着!陈某接着就挂断了电话。
这就完了?陈某坚定地表示,她会打过来的,从她说话的语气和情绪上能判断出她是遵纪守法的人,这种人——十拿九稳。果然,女士又打来了电话,说她的信息填好了,并再次解释自己没有去外地。
陈某此时则言简意赅地说由于大数据形成卡访问量达到了上限,有些数据有延时,等会他给女士发一个验证码,并让女士电话不要挂,把验证码告诉他,这样就可以快速形成大数据行程码,就能知道这位女士到底是不是密接者。
一旦电话那头的女士乖乖地告诉他验证码,那么他的骗术就成功了。
这个视频虽然是刻意拍出来的,但是话术却是真实存在的。这个电信诈骗的方式比上面的两个案例中的方式更简洁,直接由一个人很快地完成了整个流程,不需要引入其他人,不需要和别人分利润。
同样的,陈某也是利用了我上面总结出来的三个环节:创造麻烦——提供建议——解决麻烦。只是他一个人操作,让流程变得更短更快。

第一个,刷单返利类诈骗:2022年7月24日科左后旗居民王某接到“00开头”的诈骗电话,并通过刷单等方式被诈骗4500余元。科左后旗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包国军接到市局反诈中心的预警劝阻线索,立即对辖区居民王某进行电话预警,并要求居民王某立即报案并进行紧急支付。
隔日,王某又接到该“00开头”的电话,对方以提取以前刷单的4500元为由,引诱王某继续刷单返利23000元。民警包国军通过系统发现王某再次刷单行为,通过立即驱车对王某进行见面劝阻并细心讲解刷单返利的危害,告诉她千万别再刷单返利。王某经过劝阻,表示一定会摒弃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行为,避免因为刷单返利等诈骗事由而被骗。
第二个,冒充熟人类诈骗:7月23日,库伦旗居民李某某接到陌生电话,电话对方自称是李某某老乡,并承诺给李某某介绍工作赚钱为由,向李某某索要中介费1000元,李某某信以为真,在不认识这个所谓老乡的情况下给对方转了1000元。库伦旗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李政霖接到市局反诈中心预警劝阻线索,立即进行电话劝阻。可李某某经多次劝阻后仍不相信被骗了,一直坚称骗子是自己老乡,1000元是自己对老乡介绍工作的感谢费,之后反复挂掉劝阻民警电话。预警劝阻人员立即与派出所联系,对李某某进行见面劝阻。经过反复电话劝阻和派出所见面劝阻,李某某方才终于明白接到的是电话诈骗,避免了更大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