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2024-05-13

1.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4.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5.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6.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各种方案,比如选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方案,业委会年度预算方案,物业设施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7.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8.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委会与物业所订的合同能不能向业主公开
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开,由业主进行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经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其使用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的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有权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