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一方决定转让股权,有效吗

2024-04-29

1. 夫妻共有股权一方决定转让股权,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放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所以是无效的

夫妻共有股权一方决定转让股权,有效吗

2.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3.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和人合性质的公司形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二合性,决定了股东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例证有三:
1、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要求分割出资额时,其他股东必需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非股东配偶类似于公司法第72条的“股东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亦承认,股权专属于股东配偶所有,非配偶股东仅是“股东以外的人”;3、即使以“隐名投资”说而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投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身份,亦必需经股东半数同意。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此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来综合考量。
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
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需老师是否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情形,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想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见证要求,公证机关及律师事务所会要求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4. 夫妻共有股权,一方擅自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该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这里的“善意”主要是指受让人不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受让人明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应当知道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受让的,就不应认定为善意。第二,受让人是否有偿取得。这里的“有偿”取得,不仅仅指受让方为受让股权支付了一定价款,而应指受让人必须是依照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否则,虽受让人支付了一定价款,但若支付的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的,侵犯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仍不能认定为有偿取得,该转让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无效?

6. 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收益的概念极其广泛,股权乃取得公司分配利润之依据,一经转让,即能实现收益之权能,自然属于生产经营
收益的范围。这一点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里面也已经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1.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以上两种情况,本来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配偶离婚后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可见,对于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两种方式析产,一是让本不是公司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股东,二是将一
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变现后分割。但无论哪种方式,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乃是两种析产方式的前提。至此,股权如无特
别约定乃为夫妻共有已经无可争议。

7.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夫妻俩共同签字吗

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候就属于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由股权所有方签字确认,不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股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应当由所有权人独立行使处分权,也就是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对于夫妻共同的股权,当然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对内或者对外的股权转让。同时,如果涉及对外转让的,这时候就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于股权对外转让的特殊规定,其他股东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前,必须先通知公司的内部股东,告知他们享有优先购买此部分股权的权利。只有当其他股东不行使此项权利时,股权转让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夫妻俩共同签字吗

8.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夫妻一方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无需另一方的同意,股东对外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行为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