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2024-05-16

1.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如下:1、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2.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一、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是什么1、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如下:(1)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3.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法律分析: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金额

4.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如何赔偿,大概赔偿多少?

(一)医疗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死)者,伤者现在何处,接受何种治疗?死者死前有无在何处接受过何种急救治疗?

2、伤者目前是否需要护理、误工、加强营养、治疗情况、伤(残)情是否需要鉴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后续治疗?

3、如转院治疗的,是否经过原治疗机构同意,治疗是否合理?

(如无相应证据体现需要护理、加强营养、后续治疗则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需审核的材料:

医疗费用收据、护理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入(出)院小结、各项检查报告书、病历、转院证明等

(二)误工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伤者的误工期限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是多少天?当事人是否认可?(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2、伤(死)者受伤前的工资收入状况?

需核实的资料:

住院天数和休息治疗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伤者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纳税证明等。

(三)护理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伤者的陪护证明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是多少天?当事人是否认可?(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2、护理人员在当事人受伤前的工资收入状况?

需核实的资料:

住院期间有人陪护和休息治疗期间需要陪护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纳税证明等。

(四)营养费

需核实的问题:

伤者的需增强营养的证明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需核实的资料:

受伤较重需要增加营养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

(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需核实的问题:

1、伤/死者的基本情况,户口性质?

2、死者死前有无进行过抢救治疗,如有医疗费用不要遗漏?医疗费用的金额是多少?

3、伤/死者的受伤害前实际的居住、生活、工作情况、收入状况等?

4、伤/死者的受伤害前的年龄,有无超过60周岁以上或者75周岁以上?

5、在中山有无工作、居住满一年?如有,建议当事人补办相关证明?

6、伤者是否已经进行了法医学鉴定,伤残等级为多少级?是否有多处伤残,合并后的伤残损失程度是多大?

需核实的资料:

户口本、暂住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医学死亡报告书、法医学鉴定书等。

(六)财产损失

需核实的问题:

1、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无财产损失,如有请说明财产损失的项目、价值、依据。

2、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

需核实的相关材料:

车辆营运证、拖车费、清理费、鉴定费、停车费、维修费发票、车辆贬损费鉴定等。

(七)交通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交通费用的金额、与就医的次数、人数、时间是否吻合?是否基本合理?

需核实的资料:车票与医疗费用收据

(八)鉴定费用

需核实的资料:鉴定费用收据

(九)住宿费用

需核实的资料:住宿费用发票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需核实的问题:

1、死(残)者供养亲属有哪些?2、被扶养人是老人的,有无男达60周岁,女达55周岁,有无超过60周岁以上或者75周岁以上?除死(残)者外,还有几个子女?3、被扶养人是小孩的,距十八周岁还有多少个月,除死(残)者外,负担扶养义务的父/母另一方是否还健在?

需核实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受害人为女方需提供娘家和夫家的)、亲属关系证明(受害人死亡的需公证)

5. 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是多少?

6. 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受害人及其被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2.赔偿总额的计算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
3、医疗费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人”,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伤残赔偿金=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X系数X20年死亡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20倍被扶养人(父母)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7. 交通事故死亡赔付金额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酒驾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付金额

8.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0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二、2020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发生意外事故,首先交警部门不会认为这是犯罪,但是肇事者还是需要赔偿给伤者或者死者一定的费用,其中死亡赔偿费是按照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然后还包括赔偿给亲属的一些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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