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2024-05-15

1. 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土地出让金由谁缴纳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买卖双方协商来决定。不过,一般都是买房者缴纳出让金。
理论上讲应该由原房主交纳,因为原房主出售房屋要保证房屋能正常过户,而交纳土地出让金是正常过户的先决条件,所以这费用要由卖主交。
但是市场经济中谁居于优势地位,谁就可以转嫁各种税费。原房主完全可以将这笔费用算入成本,从而提高房价,因为他居于优势地位。

扩展资料:
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交易类型:
一、已购公房。
1、若业主当年以成本价购房: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2、若业主当年以优惠/标准价购房:
1)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成本价(优补成):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
2)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该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二、二类经济适用房。
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3%(计税价格取网签价/过户指导价中的高值)
注:二类经济适用房包括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三、公司对公司交易。
土地出让金——800平米以上的到市局办理,800平米以下的到区里办理,以全额的5%或10%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2. 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1、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二手房买卖时,土地出让金由谁缴纳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买卖双方协商来决定。不过,一般都是买房者缴纳出让金。

3. 补缴的土地价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价款,即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补缴的土地价款是什么意思

4. 怎么补交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
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
在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等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5.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补交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土地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的,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缴财政部门,其中,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应上交中央财政,土地转让交易额和土地出租收入的5%应作为上交中央财政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对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应根据房产评估价格、经财政部门核定,在交易总额中扣除合理的住房价款,其余额的5%作为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交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核定合理的土地开发成本和住房价款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6.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一、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1、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二、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什么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以下手续: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3、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

7.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什么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以下手续: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3、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8. 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什么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以下手续: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3、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