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否农村户口

2024-05-19

1. 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否农村户口

以下六种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四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是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长年抛荒地。

六是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摘要】
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否农村户口【提问】
是否一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问】
您好非常高兴能解答您问题,是要农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为土地确权面积【回答】
承包权是什么意思?【提问】
以下六种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四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是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长年抛荒地。

六是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回答】
就是承包一个地方土地的的经营使用权【回答】
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是否代表当地有发放农田?我不是真正为了补贴那几十元?是要问明白为什么农田没了【提问】
我是农村户口一直没迁,这个农田补助我今年才发现有,我问村干部,对方叫我咨询管区【提问】
亲,如果户口没有转还是农村的是有领取的【回答】
没有的话您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询问的【回答】
按照这个情况一般是有可以领取的,有可能是您长时间没家,填写文件落实的时候没有填写资料造成的【回答】
我看了第五条,抛放地?我只是了解为何农田没了?是否每年有发放这补贴?如落实时候没镇2022领不了吗?【提问】
亲,是的每年都有,您需要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的哟【回答】

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否农村户口

2. 2019年还有耕地保护补贴吗

农补包括耕地保护补贴,和其他几种。
耕地保护补贴
这个补贴基本上所有的农民朋友都能享受到。例如秸秆还田,或者秸秆的综合利用,各个地区的补贴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每亩能领取补助25元。
规模种植经营性补贴
关于这项补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适度规模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农民可以领到一笔数额相当可观的补贴经费。
农用机械购置补贴
这项补贴在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有具体的政策并已落实。国家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农民购买实用且无污染的大型农用机械。
特殊性补贴
这项补贴主要针对区域性农作物种植,例如新疆、青海等地区对于棉花种植的补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部分地区的大豆和玉米种植补贴等。

3. 2022年土地补贴何时发放

3月3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将该省的农业补贴标准定为57元/亩,补贴具体发放时间为四月份。并说明这些补贴款已经发放至所辖县区,并对该款项用途和流向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严禁将这笔款项挪作他用。还规定这笔款项发放到位后,每个村会在村内进行公示,让种地农户能够明明白白领到这笔款项,将这笔Q能够真正用到实处。江苏省也已对今年的农业补贴标准作出规定,明确了农业补贴的对象: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集体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对于撂荒或乱占的耕地将不再进行补贴。比如江苏的高邮,当地补贴标准是120元/亩。补贴也是在四月份左右完成,补贴发放是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入账。对于其他省份的农业补贴也是根据该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比如山东补贴标准是134元/亩,内蒙300元/亩左右(最低150元/亩,最高450元/亩)。粮食问题不仅关系着我们的吃得饱、吃得好的问题,还关系着国家的战略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保护农民种地积极性,减轻种地风险,我想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农业优惠和补贴政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022年土地补贴何时发放

4. 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法律分析: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比较效益偏低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南方早稻主产区、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_?

法律分析:是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_?

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包括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的农户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农户,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一、耕地补贴依据
1、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以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2、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的以土地台账)面积(减掉被征占面积和已改变用途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4、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耕地没有补贴的情况如下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林地,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8、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农业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7. 2022年土地补贴啥时候发放

一、土地补贴: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二、土地补贴发放时间:每年发放的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效果政策指出,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2年土地补贴啥时候发放

8. 2022年土地补贴何时发放

黑龙江省耕地地力补贴三月十五日左右发放。黑龙江省伟度高,经过漫长的冬季后,三月份冰雪开始融化,人们也开始为耕种作准备。籽种化肥农药是必备的原料。因此,国家为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都是在春耕前发放地力补贴,为农民解决了种地难问题。一般是每年的3-5月份左右开始登记,按照确权证书上的面积来进行统计各乡镇(街道)责任补贴面积统计、核实,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保护耕地肥力补贴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农业投资,提高农业生产用地资源的利用率,以及保护土地肥力。不提供地补的情形:1、作为畜牧业和水产品农场占用的耕地,从粮田转为设施性农业用地的农田,非农业用地(占用)以及其他已转变为用于林业和果业发展以及绿色景观建设的耕地的耕地土地补偿;2、投掷多年(两年以上)荒地,占用补偿余额中的“补充”区域;3、质量不符合耕地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4、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潮滩对于在洪灾区,湖泊,河流等已开垦和种植的土地不提供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