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是如何出现的?谁发明的?

2024-05-14

1. 股票交易是如何出现的?谁发明的?

股票最早是荷兰人发明的。
1560年,一群荷兰商人觉得国家太小,公司的业务开发会受到很大限制,他们觉得荷兰可以向东发展,于是这些商人纷纷成立公司,发展到东印度地区。从1595年开始荷兰接连办了14家公司为东印度工作,获得了高收益。他们继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尽管这些公司将该年度的所有收益都投入到了经营中,但资金性仍保持不变,部分公司还为了难以继续的盲目扩张,询问了隐藏的危险。
1602年,一些企业的经营停滞了,后来,14家公司合作,并称荷兰东印度公司。公司实际上由14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改为公司。为了更好地运营公司,为了防止利润分配不均的问题,在一位经济学家的倡导下,采取获得股票股利的方法,按照在公司资金中最初投资的比例获得公司利益。不久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运营模式,通过多项投资,公司经营不会有差池,分配利润时比例分配不会有任何争议。不久,这种运用方式被西方殖民国家采用,投资股票的投资者被称为股东。
几年后,东印度公司想生意兴隆,但资金不足,他们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充分利用了经营公司的模式,并把经济来源瞄准了普通大众。他们利用公司的知名度做了谁投资钱的广告,并扩大了对整个荷兰的融资范围。但是不久,太多的投资公司出现了大问题。一开始不仅麻烦,投资者还认为不是保险,公司立即投入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当时注视着纸币,如果纸币的面值能在社会上买东西的话,也可以把一种纸币变成一种信物。这种纸币还被称为股票。不久后股票印刷,图案很精美,还加盖了印章,真正的股票诞生了。股票成为投资者,投入资金,按出资额大小享受一定权益,并获得承担一定责任的油价证明,向社会公开。不久,随着股票公司和股票的产生和成长,股票形式的资金筹集方式也有了进展,有了买卖和转让股票的需要。以这种方式推进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完善。据文献报道,1611年初,一些商人创建了当时的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是如何出现的?谁发明的?

2. 股票交易是怎样进行的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现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一)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
(二)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三)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四)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五)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一、股票交易手续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二、股票交易费用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股票交易费用包括:
(一)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二)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三)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四)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五)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