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会减少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4

1. 资助学生会减少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直接捐赠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①红十字事业;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③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⑤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

资助学生会减少个人所得税吗

2. 学校发放给学生的助学金以及贫困补助费是否需要代扣学生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描述:
问:学校发放给学生的助学金以及贫困补助费,学校是否需要代扣学生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
答:学生从学校获得的助学金和贫困补助费,在没有出台专项征税规定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4.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5. 资助贫困学生能否抵减个人所得税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员工是通过甘孜团市委参与贫困学生助学项目。团市委属于国家机关,助学项目属于教育事业。因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需要注意,一个是30%的最高扣除比例,另一个在申报个税时要将这可扣除捐赠金额如实填写。

资助贫困学生能否抵减个人所得税

6.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7.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8. 捐款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全抵免哦从2000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下列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1)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