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2024-05-14

1. 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案例一: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教室殴打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2. 前面是一个小故事,后面是关于法律的知识,100字左右

  甲男和乙女婚后育有一女,离婚后乙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但是一直拒绝甲男探望女儿,甲无奈将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法院最后支持了甲男的诉讼请求,判决乙女不得阻碍甲男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希望采纳!

3. 20多字法律小故事,快快快急用

案例一: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教室殴打学生林某,林某情中国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多字法律小故事,快快快急用

4.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字数尽量不要太多.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5. 十个法律小故事

十个法律小故事
一、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厂方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结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傻在何处: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周提出辞职后,厂方既予批准,即应及时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对于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机械厂的反诉则不同,它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受到时效期限的制约。由于机械厂没有在小周拒付违约金后的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放弃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同理,如果不是受时效影响,机械厂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周由于延迟退工造成的相应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做好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如果员工违约离职,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新来的经理对他的表现不满意,但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续签合同。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小夏不服,诉讼到法院,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工资32000余元。 
  傻在何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至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各地和各部门的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劳动仲裁机构的口径:只要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承担其他义务,不必经济补偿。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仲裁与法院的不同观点,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同意续延一个月的合同期。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凌云2003年10月应聘进入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2003年12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并与凌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凌云在培训结束之后,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2004年2月,凌云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凌云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的培训费,但被拒绝。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赔偿培训费,却没有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当初已约定试用期,但在凌云出国时,可让他提前转正。    
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2年以前,上海一家公司送员工小萌到国外技术培训。双方约定:如小萌在培训结束后服务不满5年离开公司,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按已服务年限逐年递减的方式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现在小萌因故决定跳槽,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服务期已满2年),总共5万元。小萌认为赔偿太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经调解,小萌只赔偿了经济损失3万元,而不再支付违约金。 傻在何处:小萌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规定了违约金和赔偿金两者取一的原则。由于小萌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显然意义不大。 
在上海等地,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可以略高于实际损失。但是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五、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两年前,上海一家制药企业与小蔡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他离开本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去年开始,公司通知在他的工资中每月增加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今年小蔡辞职,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小蔡履行赔偿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支持。   傻在何处: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由于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择业权,因此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约定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笔钱,不应当视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或分期给予,其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由此发生争议的,上海仲裁机构一般按劳动者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收入的20%至30%确认。  
 六、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上海浦东一家网络公司为了笼络住人才,与员工约定每月工资多发1000元,公司不再缴纳为员工社会保险费。但员工小姚离职后要求即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他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利益。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的约定,以及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的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仍不可免。 
  现行城镇养老保险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机制,的确影响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上海“镇保”的统筹“门槛”较低,体现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多层次,不妨一试。  
七、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2003年7月,某汽车厂为了提高维修工人的技术水平,花高价从厂外请来了高级技师到厂里进行技术培训,还为此添置了不少培训设备。汽车厂规定,接受培训的工人合同期未满辞职,须向汽车厂赔偿培训费5000元。最近,小裘提出辞职,他认为汽车厂要求赔偿培训费没有任何依据,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汽车厂不再坚持赔偿培训费。 
  傻在何处: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二)学历培训。(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如果汽车厂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出资培训”是一种特殊待遇,全体员工都能享受的培训只是企业内训。但是对于含金量较高的内训,其对象也应从严选择,并结合晋升、加薪、福利等因素,综合制定防止跳槽计划。    
八、试用员工设立“空城计”。  
小吕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试用期间,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对方不得提出异议。两个月以后,公司以小吕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小吕不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挺裁决“试用期”合同无效,但是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在“试用期间”,也应支付工资2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傻在何处: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小吕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三个月“试用期”应视为合同期。在合同期而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另外,由于双方约定了转正后的工资2000元,小吕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后的工资。但是各地规定略有差异 
 如果用人单位想试用员工三至六个月,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如先签订三至六个月期的劳动合同,以后再根据业务需求、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    
九、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  
上海某商场对于员工加班费作出“明码标价”,比如规定晚上加班1小时6元;周末1小时10元,1天50元封顶;法定假日1小时20元,1天100元封顶。部门经理老杨觉得很吃亏,因为按他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计算的加班费,比商场“明码标价”的要高。他在辞职时要求商场按照《劳动法》规定补足所欠的加班费差额。双方协商不成,老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按照《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当然,如果单位经济效益比较好,只要“明码标价”的加班费不低于员工法定的加班费标准,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员工工资差距比较大,那么工资比较高的职工,还是会觉得吃亏,认为公司处理不公。  并非一定要按劳动者月工资的70%计算加班费,也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后者更有利于用人单位控制加班费。
十,为了长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约定服务期限。
三年前,一家外贸公司准备拓展在欧洲业务,报销了小刘三年来学习高级口语翻译的学费5万元,并与小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小刘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的培训费。小刘不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只赔偿了2万元。 
  傻在何处: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外贸公司想要长期使用小刘,与其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不约定服务期,不如约定十年服务期更加划算。

十个法律小故事

6. 写出十个关于法律的小故事 最好简短点的 谢谢啦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三思后行:

  大多数的同仁都很兴奋,因为单位里调来一位新主管,据说是个能人,专门被派来整顿业务;可是日一天天过去,新主管却毫无作为,每天彬彬有礼进办公室,便躲在里面难得出门,那些本来紧张得要死的坏份子,现在反而更猖獗了。
  他那里是个能人嘛!根本是个老好人,比以前的主管更容易唬!
  四个月过去,就在真正努力为新主管感到失望时,新主管却发威了--坏份子一律开革,能人则获得晋升。下手之快,断事之准,与四月表现保守的他,简直像是全然换个人。
  年终聚餐时,新主管在酒过三巡之后致词:「相信大家对我新到任期间的表现,和后来的大刀阔斧,一定感到不解,现在听我说个故事,各位就明白了:「我有位朋友,买了栋带着大院的房子,他一搬进去,就将那院子全面整顿,杂草树一律清除,改种自己新买的花卉,某日原先的屋主往访,进门大吃一惊的问:『那最名贵的牡丹哪里去了?』我这位朋友才发现,他竟然把牡丹当草给铲了。
  后来他又买了一栋房子,虽然院子更是杂乱,他却是按兵不动,果然冬天以为是杂树的植物,春天里开了繁花;春天以为是野草的,夏天里成了锦蔟;半年都没有动静的小树,秋天居然红了叶。直到暮秋,它才真正认清哪些是无用的植物,而大力铲除,并使所有珍贵的草木得以保存。」说到这儿,主管举起杯来:「让我敬在座的每一位,因为如果这办公室是个花园,你们就都是其间的珍木,珍木不可能一年到头开花结果,只有经过长期的观察才认得出啊!

  宽大:

  这是一个来自越战归来的士兵的故事。他从旧金山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告诉他们:「爸妈,我回来了,可是我有个不情之请。我想带一个朋友同我一起回家。」「当然好啊!」他们回答「我们会很高兴见到的。」
  不过儿子又继续下去「可是有件事我想先告诉你们,他在越战里受了重伤,少了一条胳臂和一只脚,他现在走投无路,我想请他回来和我们一起生活。」
  「儿子,我很遗撼,不过或许我们可以帮他找个安身之处。」父亲又接着说「儿子,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像他这样残障的人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我们还有自己的生活要过,不能就让他这样破坏了。我建议你先回家然后忘了他,他会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就在此时儿子挂上了电话,他的父母再也没有他的消息了。
  几天后,这对父母接到了来自旧金山警局的电话,告诉他们亲爱的儿子已经坠楼身亡了。警方相信这只是单纯的自杀案件。于是他们伤心欲绝地飞往旧金山,并在警方带领之下到停尸间去辨认儿子的遗体。
  那的确是他们的儿子没错,但惊讶的是儿子居然,只有一条胳臂和一条腿。
  故事中的父母就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要去喜爱面貌姣好或谈吐风趣的人很容易,但是要喜欢那些造成我们不便和不快的人却太难了。我们总是宁愿和那些不如我们健康,美丽或聪明的人保持距离。


  然而感谢上帝,有些人却不会对我们如此残酷。他们会无怨无悔地爱我们,不论我们多么糟总是愿意接纳我们。今晚在你入睡之前,向上帝祷告请他赐给你力量去接纳他人,不论他们是怎么样的人;请他帮助我们了解那些不同于我们的人。
  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种神奇的东西称为「友情」,你不知道它究竟是如何发生何时发生,但你却知道它总会带给我们特殊的礼物。
  你也会了解友情是上帝给我们最珍贵的赠与!朋友就像是稀奇的宝物。他们带来欢笑,激励我们成功。他们倾听我们内心的话,与我们分享每一句赞美。他们的心房永远为我们而敞开。现在就告诉你的朋友你有多在乎他们。

  信任

  一次上课的时候,教授来到教室,对我们说:“今天我们不上课了,来做一个‘信任’试验。”
  他让我们面朝他排成两排,然后前排的同学不借助任何物体,向后仰面倒去,由后面的同学接住。
  听了教授的话,前后两排的同学互相望着,都心照不宣地笑起来。这样的游戏,我们私下玩过多次,每次都是前排的同学向后倒去的瞬间,站在后面的同学便快速抽出身来,这样,前面的同学由于失去重心,会仰面摔倒在地。后来再有同学说玩这样的游戏,前面的同学再也不肯真的向后倒了。
  教授见我们都准备好了,说了一声“开始”。听了他的指令后,站在前面的许多同学,开始一点一点向后倾斜,但每一个人都暗自掌握着身体的平衡,并不让自己失去重心。后面的同学见了,知道前面的人并不真倒,所以只是伸出手来,象征性地在前面的同学衣服上轻轻碰一碰。
  这时,一个我们没想到情景出现了,平时上课坐在我前面,个头有一米八零的一位男生,向后直直地倒去,在他后面的是一位小巧的女生。见男生向她倒去,先是一愣,接着便使尽全力,一把抱住了他。看得出,女生非常吃力,但还是稳稳地托住了男生。
  试验结束后,教授走上讲台,他用手指着那位男生和那位女生对大家说:“今天的‘信任’试验,他们两人做得最成功。同学们,什么是信任呢?信任便是像刚才这位男同学一样,对别人没有丝毫的戒备和猜忌之心,把自己完全地交给别人;而这位女同学,则向我们展示出了最好的‘值得信任’的例证,就是不管自己有多困难,都会把别人交付的事情办好。他们两人之所以能把这场试验做成功,就是因为他们把相互信任演绎到完美。生活中,我们总是渴望他人的信任,希望别人信任自己,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够向他人付出信任呢?一个人值得别人信任是幸福的,而一个人信任他人,则是高尚的。同学们,让我们先试着做高尚的人,再做一个幸福的人吧……”

  教授的话音刚落,教室里便响起了掌声……

  问: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厅,东西又贵又难吃,桌上还爬着蟑螂,你会因为它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临吗?
  答:你一定会说,这是什么烂问题,谁那么笨,花钱买罪受?
  可同样的情况换个场合,自己或许就做类似的蠢事。不少男女都曾经抱怨过他们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不负责任。明知在一起没什么好的结果,怨恨已经比爱还多,但却“不知道为什么”还是要和他搅和下去,分不了手。说穿了,只是为了不甘,为了习惯,这不也和光临餐厅一样?

  ——做人,为什么要过于执著?!

  问:如果你不小心丢掉100块钱,只知道它好像丢在某个你走过的地方,你会花200块钱的车费去把那100块找回来吗?
  答:一个超级愚蠢的问题。
  可是,相似的事情却在人生中不断发生。做错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问题,却*也不肯认错,反而花加倍的时间来找藉口,让别人对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被人骂了一句话,却花了无数时间难过,道理相同。为一件事情发火,不惜损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时间,只为报复,不也一样无聊?失去一个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无法挽回,却还是那么伤心,而且一伤心就是好几年,还要借酒浇愁,形销骨立。其实这样一点用也没有,只是损失更多。

  ——做人,干吗为难自己?!

  问:你会因为打开报纸发现每天都有车祸,就不敢出门吗?
  答:这是个什么烂问题?当然不会,那叫因噎废食。然而,有不少人却曾说:现在的离婚率那么高,让我都不敢谈恋爱了。说得还挺理所当然。也有不少女人看到有关的诸多报道,就对自己的另一半忧心忡忡,这不也是类似的反应?所谓乐观,就是得相信:虽然道路多艰险,我还是那个会平安过马路的人,只要我小心一点,不必害怕过马路。

  ——做人,先要相信自己!

  问:你相信每个人随便都可以成功立业吗?
  答:当然不会相信。
  但据观察,有人总是在听完成功人士绞尽脑汁的建议,比如说,多读书,多练习之后,问了另一个问题?那不是很难?我们都想在3分钟内学好英文,在5分钟内解决所有难题,难道成功是那么容易的吗?改变当然是难的。成功只因不怕困,所以才能出类拔萃。有一次坐在出租车上,听见司机看到自己前后都是高档车,兀自感叹:“唉,为什么别人那么有钱,我的钱这么难赚?”我心血来潮,问他:“你认为世上有什么钱是好赚的?”他答不出来,过了半晌才说:好像都是别人的钱比较好赚。其实任何一个成功者都是艰辛取得。我们实在不该抱怨命。

  ——做人,靠自己!

  问:你是否认为,篮球教练不上篮球场,闭着眼睛也可以主导
  一场完美的胜利?
  答:有病啊,当然是不可能的。
  可是却有不少朋友,自己没有时间打理,却拼命投资去开咖啡馆,开餐厅,开自己根本不懂的公司,火烧屁股一样急着把辛苦积攒的积蓄花掉,去当一个稀里糊涂的投资人。亏的总是比赚的多,却觉得自己是因为运气不好,而不是想法出了问题。

  ——做人,记得反省自己!

  残忍的笑刑
  17 世纪“欧洲30 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这种刑罚
  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
  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
  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
  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这种变相肉刑的
  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
  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昏庸法官与愚蠢强盗
  1983 年2 月,英国有3 个强盗抢劫了200 英镑,在开车逃跑途中,由于
  汽油耗尽,只得弃车步行,但却把自己的名片、信件和其他杂物留在车上。
  警察根据名片很快就将他们一网打尽。
  在审理此案时,有位法官对强盗们说:“像你们这样愚蠢的强盗,世界
  上绝无仅有。现在,我准许你们再去抢劫一次,如果你们能让警方在一周内
  破不了案,我就让你们恢复自由。不然的话,我将以愚蠢抢劫罪来从重处罚
  你们!”
  这在世界上恐怕是独一无二的。

  家庭牢房
  近几年来,美国监狱里已经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致使有关当局深为
  头痛。为了解决这个棘手问题,美国佛罗里达州30 岁的产品制销人汤姆·穆
  迪不久前发明了一套独特的电子监守设置,从而使美国司法制度有可能出现
  一场重大改革——建立“家庭牢房”,把轻罪犯人关在家里服刑。
  汤姆·穆迪发明的这套电子监守设置是两个分开的电子器具:发射器和
  监守器。所谓“发射器”,实际上就是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手镯”。这副
  装满电子元件的塑料发射器“手镯”宽4 厘米,不怕任何碰撞,密封性能良
  好,而且对犯人的身体毫无影响。但是,如果犯人想把它从手臂上解脱下来,
  它就会立即发出一种特殊信号。所谓“监守器”,实际上就是安置在犯人家
  里的机器“看守”。监守器高16 厘米,长14 厘米,宽10 厘米,它会把犯人
  的一切动静及时忠实地向警察署电子监守中心汇报。犯人原则上只能在离监
  守器500 米之内的范围里活动。如果犯人越出这个活动范围,电子监守器就
  会立即向附近的警察署发出报警信号。
  据报道,一个电子“手镯”只要10 美元。虽然兴建一座电子监守中心需
  要15000 美元,但由于它能减轻美国监狱面临的犯人过多的压力,而且从长
  远考虑的话,也会使有关当局省下一大笔开支,所以美国一些州政府已经决
  定采用汤姆·穆迪的发明,建立“家庭牢房”制度。

  一句笑话囚禁69 年
  一个生于爱尔兰的少年西鲁顿,因说了句取笑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秃头的
  玩笑,因而被囚禁了69 年。
  西鲁顿原是欧洲一个富豪的继承者。1674 年,他年方9 岁,就读于巴黎
  的克雷鲁蒙中学。一天国王路易十四驾临该校,学校当局认为这是无上的光
  荣,便将学校校名改为“路易大王中学”,调皮的西鲁顿对班上的同学开玩
  笑地说:“国王是个秃子,而学校原来叫克雷鲁蒙(法语有秃头的意思),
  本来便很妥切,不是没有必要再更改了吗?”这本是说着玩的事,可却被人
  告到了学校当局,不久便传到了国王的耳朵里了。国王对此火冒三丈。结果,
  西鲁顿就被以不敬之罪送往巴士底监狱,整整单独地关了69 年。当西鲁顿释
  放回来时,当年容光焕发的美少年,已成为步履蹒跚的老头儿了。

  罚美女戴骷髅面具
  意大利有一美女叫罗莎拉·蒙塔波尼。每当她出现在古城佛罗伦萨街头
  时,必然引起一阵求婚的狂热。青年们为了向她求爱而展开你死我活的争斗,
  甚至有些懦弱的青年因得不到罗莎拉的爱情而自杀。这些青年的父母,把儿
  子的死归罪于罗莎拉,于是纷纷向法庭控告罗莎拉。对此,法官判她面部受
  刑,即用烧红的烙铁在她脸上留下烙印。然而由于她的美貌,没有一个执刑
  人肯下此毒手。最后法官只得改判,命令她长期戴一骷髅面具。于是,可怜
  的她一直戴了40 年的骷髅面具,直到她的美貌完全消失为止。

  车牌墓碑
  世界各国的警察,为了维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想尽了各种办法,对
  司机进行忠告,避免或减少各种交通事故。
  马来西亚桑佛市交通部,在交通安全周期间,于市内贴出告示:
  阁下,驾车时速不超过30 英里,你可以欣赏本市美丽的景色;超过60
  英里,请到法院作客;超过80 英里,欢迎光顾本市设备最新的急救医院;上
  了100 英里,请君安息吧!
  美国一条高速公路旁,有这样的告示牌:
  此处已摔死3 人,您愿意做第4 个吗?
  美国西海岸一条公路的急转弯处,有一块醒目的标语牌:
  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墨西哥一个边境小城市的入城路口,悬挂着交通告示牌,写着:
  请司机注意您的方向盘——本城一无医生,二无医院,三无药品。
  智利境内有一段泛美公路,黄沙滚滚的公路旁散布着一些坟墓,这些坟
  墓的墓碑都是用汽车车牌钉上去的,这些坟墓的“主人”都是因车祸而死的,
  这些车牌墓碑,既可纪念不幸的死者,又可提醒过往的司机小心驾驶。司机
  们为求安全,路过此地时,都要停车到墓前浇水淋花,或献花凭吊。

  观眼测谎
  半个世纪以来,警方常常采用仪器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通过测试
  人的神经系统对某件事情无意识的反应情况进行测试。而美国伊利诺斯州东
  哈萨尔里斯特市的警长史蒂夫却发明了一种不用任何仪器进行测谎的新技术
  ——观察眼睛测谎术。
  史蒂夫的新技术基于下列原理:“眼晴的活动是有一定模式的,当人在
  回忆和编造事物时,眼睛便会有不同的活动模式。”所以,“只要观察一个
  人的眼睛的活动、面部表情和精神状态,就能判断出其是否在说谎。”他特
  意指出,这种新技术任何人都能掌握并可应用到警务工作和日常生活中。
  史蒂夫运用这种测谎技术,帮助全国各地的同行们破获了数百起案件。
  有一个18 岁的女学生被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警察们侦察了一年,只进行到将
  凶手范围缩小到两个男人的程度,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对他们起诉。史蒂夫
  介入此案后,分析被害者同一宿舍的一位女生可能掌握一些线索,便对她开
  始盘问。当询问她的姓名、住址等问题时,发现她回答时眼珠向左转动,而
  当问及凶手名字时,她的眼珠向右转动,他便立即打断女生的话,并告诉她:
  “你在撒谎!”就这样,在讯问的两个小时中,当女学生的眼珠右转时,史
  蒂夫就截住话题;当她的眼珠左转时,便让她继续陈述。最后,女学生供认
  了自己杀死女同学的全部过程。

  打了23 年的一根头发官司
  1900 年,法国加赫堡市的法院对23 年前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加
  以判决:卖方将其23 年前从买主布萨诺手里收到的一根头发交还给对方。这
  是何苦呢?为区区一根头发而打了23 年的官司。
  买主布萨诺说:“对一个人来说,一根头发也许不重要,但我交给卖主
  的头发却不是普通的头发,而一个人讲信用的证明。”原来,加赫堡市有一
  风俗,在任何买卖活动中,买主必须拨下自己的一根头发交给卖主,作为信
  用的凭证。23 年前,布萨诺为买房子与卖主签订了上述买卖合同。他从自己
  头上拔下一根头发交给了卖主。但是,卖主变卦了,不想卖房子了。于是,
  双方解除了合同。布萨诺要求卖主把那根头发还给自己,因卖主不承认收了
  布萨诺的头发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于是打了23 年的官司。

  为民解冤
  《三国志·简雍传》记载:刘备在位蜀主时,有一年,久旱无雨,粮荒
  四起。刘备为度荒年,下令禁止以粮酿酒,违者处以刑罚。为了杜绝滥用粮
  食的现象,他派官员四处察看,有一处的官吏,在一个寻常百姓家搜出一套
  酿酒器具。不论这家百姓如何解释,刘备还是将他投进了大牢。
  简雍对刘备处理的这件事认为不妥,他多次在刘备面前为这个无辜的百
  姓鸣不平,劝谏刘备从轻发落,刘备执意不听。
  有一天,简雍陪刘备去野外散步,他们忽见前方有一男一女行于路上。
  他便计上心来,对刘备说:“主公,赶快下令将那一男女捉拿问罪。”刘备
  莫名其妙地问:“凭什么随便抓人?”“孤男寡女,荒郊野外,定有奸情。”
  刘备道:“捉奸要有证据嘛!”简雍模仿刘备处理家藏酒具案子的态度,说:
  “这两个人都是成熟的男女,都有通奸行淫的器具,怎么不能抓呢?”刘备
  听后,恍然有所悔悟,回去以后就命人释放了那位家中虽有酿酒设备,但并
  没有以粮造酒的百姓。

  罗竹林断布
  某村有个叫石榴的农民,一向忠厚老实。有一天,石榴因老婆患病无钱
  医治,从邻家借了一匹白布,赶着毛驴进城变卖。走到半路,遇见一个算卦
  的瞎子,求搭牲口进城。石榴可怜他眼瞎行路难,就把他扶上驴背,自己在
  前边牵着毛驴走。
  到了城里,瞎子搂抱着那匹白布下了驴,然后扭头就要走。石榴不解地
  问:“怎么?难道你想赖我的布?”瞎子不甘示弱地说:“骑了你一会儿驴,
  我的布怎么就变成你的了?”两个人争执不下,吵吵嚷嚷招来了一群围观的
  人。这时人群中有人问瞎子:“你说布是你的,有何凭证?”瞎子说:“我
  这布三丈七尺长,一尺八的幅宽,不信你量量。”“那人一量,果然不差。
  原来瞎子骑在驴背上时,暗暗地用手摸索着把布量了遍。这一下可炸了锅,
  在场的人纷纷指责石榴不该讹瞎子的布。石榴素来能干不能说,是茶壶里装
  饺子——肚子里有倒不出来的人,此刻更是觉得心里窝满了冤枉气。
  说来也巧,这一天正赶上罗竹林进城串亲戚,他把这情景看得清清楚楚。
  罗竹林深知石榴的为人,等人们的议论声稍微平息后,就故意地高声说道:
  “哟,算命先生,你这块蓝布染得可鲜亮呀!”瞎子忙说:“孩子他妈娘家
  开着染房,还能染不好?俺这块蓝布值钱着呢!”罗竹林见他露了馅,赶忙
  趁机说:“大伙儿看看,这块布到底是他的吗?”人们立刻省悟过来了:这
  布不是瞎子的。于是转而斥责瞎子不该坏良心,讹石榴的布。说得瞎子伸出
  手来直扇自己的脸。

  装聋斗骗
  某公安厅刑警队员小余奉命跟踪一走私集团的主犯。他换上便衣后与走
  私犯一起登上了开往重庆的客轮,与走私犯同住一个船舱。当船行到三峡时,
  旅客们纷纷走出船舱,观看两岸的秀丽景色。走私犯也走了出去。为了监视
  住罪犯的旅行箱,小余装成看书看入了迷的样子独自一人留在舱内。过了一
  会,一个妖艳的女郎走进船舱,见舱内只有小余一人,便笑眯眯地走到他床
  前。还没等到他明白是怎么回事,那女子突然脸色一沉,一把扯开自己的衬
  衣钮扣,露出雪白的胸脯,压低嗓门对小余说:“你快把钱包给我,否则我
  就要喊人了,说你耍流氓调戏我。”
  小余一惊,他没有想到半路上会杀出来这么一个“程咬金”来,钱给了
  她以后怎么跟踪走私犯,如果她喊又要坏事,他什么也说不清。如果到了乘
  警那儿倒能说清,但暴露了身分将前功尽弃。现在暴露身分抓住这个骗子又
  会打草惊蛇,走私犯会逃走。小余头脑飞速地运转着。突然他灵机一动,随
  即打着手势,哇哇直叫,并用笔在一张纸上写道:“我是聋哑人,不知道你
  在讲些什么。”
  那女子一愣,不知是计,看看屋里没人,急忙用笔在纸上将刚才说的话
  写上,递给小余看。小余眼疾手快,见对方要撕纸条,一把抢了过来,往自
  己口袋里一塞。突然站起来说:“你给我出去,否则我就将纸条交给乘警。”
  那女子见哑巴突然说了话,还抓住了自己的把柄,只好悻悻而去。

  真少尉智斗假上校
  1990 年12 月11 日下午4 时许,地处“火洲”吐鲁番盆地的阿吉格尔德
  村沸腾了。一位“两杠三星”上校口若悬河地宣传征兵政策,吸引了几十双
  眼睛,不少年轻人在他的鼓动下当场报了名。
  这时,一位年轻漂亮的维吾尔族姑娘走上前来,甜甜地问:“首长,我
  能报名吗?我有特长,会跳麦西来甫。”
  “好极了!我们军区歌舞团正缺舞蹈演员。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多大
  了?”
  “阿达兰蒂,正义的意思。”
  “好,你先交20 元报名费。”
  “行,别说20 元,就是200 无我也愿意。”姑娘胸脯一挺,两脚并拢就
  是一个标准的立正。她问上校:“您看我像个军人吗?”
  “像,像极了。”
  “首长,有人和我打赌,他非说军官证是蓝色的,我说是红色的。”
  “你说得对!”
  “那士兵证我说也是红色的。”
  “对,对。”上校边说边拍着姑娘的肩膀。
  阿达兰蒂猛地甩开了上校的手,厉声说:“你的戏该收场了,好一个假
  上校!”
  原来,阿达兰蒂是新疆军区某部少尉分队长,正休假走亲戚,路过村口,
  见“上校”举动异常,经几番试探,她确认这是个冒牌货。经审讯,假上校
  是一个农工,上校军装是他从某部浴室偷来的。

7. 十个法律小故事


十个法律小故事

8. 有关法律的小故事 急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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