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2024-04-28

1.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证券发行人包括政府、公司、金融机构、企业。拓展资料: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①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这些即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为本地公用事业的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迄今为止,我国在建国初期、在跃进时期和2009年分别发行过三次地方债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对筹设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而对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③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经过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④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过批准,可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2.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如果没有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及其后的证券交易就无从展开,证券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拓展资料: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基本特征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
政府(中央政府发行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在证券市场上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这就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目前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债)
2.股份公司(对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对于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3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
4.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可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4.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
政府(中央政府发行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在证券市场上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这就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目前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债)
2.股份公司(对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对于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3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
4.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可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5. 我国的证券发行有哪些内涵及特征

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公开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在其他国家中,证券发行还包括以非公开要约进行的证券私募方式,实践中称之为“证券配售”。
我国的证券发行具有以下特征:
⑴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依法从事的以筹资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中国目前的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人规定有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限制,其中股票发行人须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公司,基金证券发行人须为经特批而设立的基金组织,债券发行人主要为政府组织和经特许的企业组织。
⑵证券发行是发行人向社会投资人以公开募集方式从事的筹资行为。证券发行要约实质上表现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募集要约,其要约内容和程序受到特别法的规制;证券发行的标的实际表现为同等单位、同等面值和同等发行价格的标准证券;故证券发行和认购实际上是一标准化交易和公开交易的过程,这与单个筹资主体吸收个别投资人的投资或贷款的协议行为有本质差别。根据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0项的规定,证券要约是向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发出购买或销售某种股票的意思表示;这里所说的向特定人要约是指私募要约或大宗交易要约。理论上仍有争议。
⑶证券发行本质上是指发行人发行资本证券的行为,发行人所承诺的证券上权利以投资收益请求权为核心,但其相关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例如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债券所代表的长期债权,基金证券所代表的信托受益人权利等;并且我国的证券发行,特别是股票发行,通常不以单纯的一次性发行为内容,发行人往往追求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双重后果,其目的在于提高证券发行的效率,建立某种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由此使得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规则具有了相关性,造成实践中对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概念混用的情况。
⑷前述特征决定了证券发行行为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复杂的程序性。我国法律对于证券发行准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方式均设有较严格的条件规则和程序规则。实际上,在现代证券法实践中,凡说到证券公开发行,通常意味着这一行为是遵循公开和公正原则进行的,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协助下进行的,并且是依照特别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因而证券发行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投资行为、借贷行为或其他合同行为。

我国的证券发行有哪些内涵及特征

6.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哪些

1、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2、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一、次犯擅自发行股票罪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初犯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在我国股票发行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大部分是记名式和有面额的普通股,与国际惯例相差无几,主要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1)按权利义务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混合型、普通股、优先股三种:
①普通股和优先股混合型。它是指既具备普通股的某些特征,又具备优先股的某些性质,甚至还类似债券可以偿还,但以股票名义发行的股票。主要特点有:在收益方面,保息分红加封顶;在期限方面,有些股票可定期收回本金;在权利方面,有的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有的则没有。由于我国初创股票发行市场时,一般没有严格的规范,亦未考虚权利义务对等问题,所以目前我国已发行的股票大多属于这一类型的股票。
②普通股。这是一种比较规范的股票,出现于1987年一些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之后。享有税后分红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
③优先股。这类股票所占比例很少。其特点是按固定年息率领取股息,但无表决权。
(2)按持股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企业单位(法人)股、个人(自然人)股三种:
①国家股。国家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后,原有国有资产所形成的股份或以国有资产进行股票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②企业单位(法人)股。这种股份是指由单位法人用非国有资产而仅属企业自身所有的那部分资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③个人(自然人)股。
一、我国的上市证券种类有哪些
证券一般又称有价证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签发的表示一定财产权的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财务证券,如提货单;货币证券,如用作支付工具的票据;资本证券,如股票和债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目前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投资基金券以及企业债券。
证券法是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所调整的证券种类的: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权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这两类证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二是采取具体列举的方法,有把握的先作规定,同时,为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将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确定为:(1)股票。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或者扩大公司资本时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2)公司债券。它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如投资基金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时,由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的证明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等等。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包括哪些
1.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叫面额发行,即发行价与股票面额完全相等。面额发行一般适用于公司成立时的首次股票发行或无偿配送股。面额发行完全不考虑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很可能造成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去甚远的情况,从而导致一、二级市场脱节。另外,按面额发行,公司至能从发行中获得滋价收入,不利于公司资本公积金的形成和资本的迅速积累扩大。
2.溢价发行
(1)确定市价的方法很多,一般是依据前一个月股票交易市场的价格,以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5%一10%左右定价。由于在市价发行方式下。股票的发行价格与流通市场价格大致相当,所以可以保持一、二级市场的连续性。此外,由于股票的市价一般高于股票的面额,所以市价发行较之面额发行,前者能以较少的股份筹集到相对多的资本,因此,这是一种对公司较为有利的发行方法。但市价发行需要投资者支付更高的价款,因而对投资者较为不利。
(2)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股票面额和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价格作为发行价格来发行股票的方式。由于中间价是一个高于面额、低于市价的价格,因而这种发行方式能较好兼顾筹资者、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大多数股票采用这种方式发行。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的发行方式。在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股票发行公司品质较优,一般都不允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我国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我国股票发行的种类包括哪些

8. 证券发行分类都有哪一些

中国证券市场从狭义上来说,一般是指比较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证券产品(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依据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也就是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将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又称为流通市场);
2、依有价证券的品种可以将证券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场内市场)和无形市场(场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