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024-05-14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要求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候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是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扩展资料:1.什么是“大病医保”所谓的“大病医保”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支付。也就是说.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2.“大病医保”都保什么病有人会问,既然是“大病医保”,都保哪些大病呢?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而此次大病医保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的标准,并非特指哪些病种。这种以医疗费用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3.“大病医保”保障哪一部分人群“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这两类参保者。也就是说,未参加任何社保的人群,以及参加职工医保体系或者享有公费医疗的群体,不能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另外,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额外缴费,参保所需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中划出。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越多。4.“大病医保”能报销多少在界定大病保险的标准上,各个地方有不同的做法。以展开试点的湖南省长沙市为例,该市将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这一部分医疗费用将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例如,某参保人员患大病花费15万元.1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超过部分的5万元,纳入大病保险.按照60%报销,即可报销5万元×60%=3万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费用支出是家庭的重要生活支出项目,增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缓解大病医疗费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从国际上看,美国在基本扣除之后,对医疗费用等专项扣除可以采取固定数额扣除或者分项据实扣除。美国采取分项据实扣除的纳税人,对于其实际发生医疗和牙医费用超过纳税人调整后应税收入10%的部分(65岁以上纳税人比例为7.5%),可在应税收入中扣减;纳税人为配偶、孩子及其他赡养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抵扣。日本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赡养人的医疗费,减去已报销返还的部分,再减去个人收入5%与10万日元二者孰小值后,为实际扣除额,但一个年度不得超过200万日元,个人申请医疗费用扣除,应提供相应凭证。韩国规定,纳税人为配偶和赡养人(不包括残疾人和由纳税人供养的老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应税收入3%以上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每年最高不得超过700万韩元。巴西规定,纳税人为其本人及其抚养人员支付的医疗费中扣除国家医疗保险和返还的部分,可以扣除。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纳税人为自己、配偶以及符合条件的赡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要求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候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是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中(1)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为使家庭在实际扣除过程中享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要求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在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候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是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

7.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范围要求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候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是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要求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候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是从父母一方纳税额度里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