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流程

2024-05-15

1. 社保稽核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然后工作人员前往稽核对象处进行稽核即可。具体稽核内容、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由各地社保机构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稽核流程

2. 社保稽核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按照内容的不同,社会保险稽核可分为征缴稽核和待遇稽核,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稽核,缴费基数、人数稽核,缴费能力稽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1)参保登记稽核。即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依法合规情况进行的核查。稽核重点是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经催办拒不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又不办理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      (2)缴费基数、人数稽核。即社保机构对缴费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的真实合规性进行的核查。稽核重点是存在上下限缴费人数比例失调、人均基数水平明显偏低、正常经营单位缴费基数负增长或多数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等情况的缴费单位。      (3)缴费能力稽核。即社保机构通过对欠费单位的资产、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核查,确定其是否具备缴费和补缴能力。主要方法是查阅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检查企业盈利、资金存量、负债、现金流量等情况。      (4)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即社保机构对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领取资格情况进行的核查。主要是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和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相关待遇的资格情况,稽核重点是高龄人员和居住在统筹范围外地区的人员。      (5)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即社保机构对“两定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的核查。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重点是就医患者参保身份的真实性、处方及病历等医疗文书的真实规范性、诊疗过程的合理性、结算内容的真实性等。对零售药店的稽核重点是有无以药串药、以物充药等情况。对参保人员稽核的重点是实名就医情况,是否有借证就医、提供虚假证明和隐瞒病因等情况。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即社保机构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提供医疗服务情况以及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及其主要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情况进行的核查。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重点是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证明材料以及申报工伤人员诊治费用的真实合规性。对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的稽核重点是为工伤人员提供辅助器具及其申报情况的真实合规性。对参保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稽核重点是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      (7)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即社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以及参保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的核查。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重点是其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的合规性,其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合规性。对参保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的稽核重点是其申报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规性。      二、稽核的方法和程序      社会保险稽核常用的方法有实时监控、网上稽核、计算机辅助稽核、核对法、抽查法、面训法等。一般情况下,稽核程序包括立案、实施、审理、整改、结案五个阶段。      立案是社保机构根据预定计划或举报,为实施稽核进行必要的准备。包括确定稽核对象,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稽核项目、人员、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日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将稽核的有关要求告知被稽核对象。      稽核应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稽核对象出示相关证件。稽核人员可要求稽核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并可通过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数据。      在稽核审理过程中,稽核部门将取得的资料和数据与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在稽核结束后5—10日内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写明稽核依据,违规内容和事项,整改标准、范围和时限等,并告知稽核对象申诉时限。      在整改过程中,稽核部门将需要限期整改的稽核结果移送业务部门,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情节严重者,可通过媒体曝光。      稽核结束后,对稽核过程进行汇总分析、整理资料归档。

3. 社保稽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社保稽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都应该交社保。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社保稽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稽核是什么意思?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社保稽核流程说明 
    流程:
    1、单位接收稽核通知、准备材料、去稽核处审查、没问题、完成;(有问题、限期改正、提交资料、补缴保险、完成。)
    2、社保稽核流程比较简单,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然后工作人员前往稽核对象处进行稽核即可。具体稽核内容、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由各地社保机构自行制定。例如铜陵市2016年社会保险稽核行动于2016年4月11日正式启动,稽核对象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编外聘用人员)、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基金会)及其专职人员。稽核重点是核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如下: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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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4. 社会保险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保险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面是我分享的社会保险稽核的程序是什么,希望能帮到大家。
     社会保险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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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6.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社会保险稽核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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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稽核怎么办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左己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三)为举报人保密。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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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怎么办理

8.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就是社保局查你公司的社保交纳的情况的,有几个重点的:
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交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必须全交)。
2、是不是按照实际工资交的社会保险(这个管的比较松,好多单位都是按照公司自己指定的标准交的,而没有问题,这就看你公司跟社保局的关系了)。
3、公司给员工购买的险种是不是齐全,比如本地户口要购买的养老,综合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如果你单位有高危险的工种,如建筑等,工伤是查的重点了。
基本上就这么多。还有空闲的时候你要多看一下当地的保险条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