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手段常用有哪些

2024-05-14

1. 集资诈骗罪手段常用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企业集资一般都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所以在参加集资活动时我们大可以对其的集资资质进行确认,还有就是对集资人进行考察,关于集资的目的他是否有相关的资质。会参与到集资活动的话,集资诈骗罪手段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停止集资,仔细进行考察。

集资诈骗罪手段常用有哪些

2. 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筹集资金,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的,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者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一些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通过收购或包销产品支付回报。有的通过商品销售吸收资金,通过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一、公司让员工入股合法吗
这具体需要看公司的性质以及相关章程,如果是国有企业在我国是禁止入股其他公司的,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数量的限制,不得超过50人,如果这个企业靠股权证募集资金,总数不超过50人,而且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那可以说是合法的。但是只是发股权证,没有啥人数的上限,那就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了。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需要同时具备: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二、有哪些是非法集资的特性
非法集资的特性有四个,分别是: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正当理财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1、企业资质不一样。常见的托付理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刊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必需具有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审批手续标准严厉。而投资、投资咨询、并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至于平常性商业、美容健身、生产性企业等非金融类经营主体,则更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质;
2、合约主体法律关系不一样。托付理财合约中,合约主体通常是花费者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是一种托付关系,受托人以托付人名义从事理财活动,理财风险跟收益由托付人自己承当、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与投资人签定的多是借贷合约,双方属于借贷关系,经营者通常不以投资人名义从事专项理财活动,而是将非法吸收的钱款挪作他用,举行一些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也许关门倒闭,人去楼空;
3、理财回报率高低不一样。理财顾问怎样找客户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另据了解,现在银行刊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越10%的产品,且不是一切产品都保证收益。同时,商业银行刊行理财产品时,应当提供专页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承受本领评级等内容。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到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约中不仅回避理财风险的提醒,多半还列明赚钱、亏钱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条例。

3. 集资诈骗行为有哪些形式

可以认定集资诈骗的行为有:1、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2、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3、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4、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行为有哪些形式

4. 犯集资诈骗罪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犯集资诈骗罪的人常用的手段有:
1、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一、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信诈骗判刑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盗用微信号码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先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微信号码,后通过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以一定事由要求受害人帮助汇款,并将自己事先准备的账号发给受害人,让其往指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受害人信以为真,未经其他方式核实即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
防止电信诈骗建议: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3、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4、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
二、传播不当言论处罚依据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已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集资诈骗罪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常用的手段包括:
1、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2、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3、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等等。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标准如下: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政治利益为目的,用犯罪手段,按照企业化或帮会等方式组成的犯罪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二、电信网络诈骗和一般诈骗罪的量刑区别
电信网络诈骗和一般诈骗罪的量刑没有区别,二者都是属于诈骗罪。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扫黑除恶认定标准13条标准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对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绚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在犯罪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各种帮助、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
7违规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批上合法外衣。
9违规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券、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放纵、袒护并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提供保护等。
11纪委监委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具有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6. 集资诈骗行为的特征是哪些

集资诈骗的行为特征如下: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一、民间借贷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有:
1、借款的目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生产经营上的需求而进行的短期借贷行为,借来的资金是用来救急的;
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而且等到资金流转顺畅后,会尽快归还。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2、借款对象的范围:民间借贷的范围较小,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之间,是依靠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或抵押、质押等方式达成的;
主要以一对一的借款模式为主,指向特定的对象。
而集资诈骗范围很广,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集资,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集资公告,或通过中间人等其他方式集资。
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哪
二者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
2.行为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的案件一般牵扯人数广泛,且集资的金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巨大且恶劣。所以,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不仅要知道什么是集资诈骗罪,还要了解熟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其特征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以便于我们在遇到时加以辨别以免陷入诈骗的陷阱当中。
首先,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2、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了解到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通常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会戴着集资的假面具而进入看似合法的资金市场,它对国家的金融管理会造成秩序性破坏。由于集资是多人集合资金的行为,一旦集资形成便会涉及到多人,这也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必须能够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对未实施此行为的诈骗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8. 集资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一、同是集资诈骗参与者受害者怎么办?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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