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和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区别

2024-04-30

1. 房屋维修基金和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区别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和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区别

2.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买房子是一件非常值得开心的事情,不过在办理产权证时总是会遇到一次意料不到的事情,就比方说买了一套房子,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的人说必须还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很多人对这笔费用表示很疑惑,那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一项专门用于房屋公共设备维修的一样费用。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另一种是专用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1、据相关部门所发布的规定显示,这项费用是由所有业主去缴纳的,并且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的,通常是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通常来说,这项费用是在交房前就要缴纳的,对于首期房子专项维修资金,用户可以直接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的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3.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区别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2008年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在原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一个延续。从性质来说,两者基本一致。只不过因年代不同,而名称不同,两者实质是同一个标的物。在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公共维修基金统一更名为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含义
专项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含义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区别

4.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购房者买房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在办理房产的一些事情时总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比如买了套房子,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房管局的人说必须还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很多人对这笔费用表示很疑惑,那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购房 者 买房 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在办理房产的一些事情时总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比如买了套房子,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 ,房管局的人说必须还要交 房屋维修基金 ,很多人对这笔费用表示很疑惑,那么,房屋 公共维修基金 是什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专用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 人。
    二、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1、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 业主委员会 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应当在房屋 交房 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很多人购买自己的 首套房 子是对这些事情都不太了解,办理人员让交纳多少钱就多少钱,但事后回想起来都不知道自己交了些什么费用,看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以后购房有所帮助。
   

5.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定义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定义

6. 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用来做什么

  用于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一、定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方式:
  1、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
  (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规定:
  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
  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76元。
  2、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7.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8.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的意思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维修,缴纳的一定标准的钱款,这笔款项将被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在保修期满后,公共维修基金将用于物业公共部位维修。具体的,业主应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实际的费用。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