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政策出台了,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

2024-05-14

1. P2P行业政策出台了,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

1.促进P2P平台的优胜劣汰。
2.保证金,备案管理增加入行成本。
3.规范平台管理,保证广大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4.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增加,获客成本增加。

P2P行业政策出台了,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

2. 国家取缔p2p平台是什么意思

   
  取缔就是被查封,需要背刑事责任的,整改只是说得好听就是因为某些问题暂停营业,合规不算是一种处罚方式,取缔就是最严重的了,抓人封店。国家取缔p2p平台就是说国家对不合规的P2P平台进行查封,抓人。
  P2P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

3. P2P平台到底是什么?

P2P平台由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构成,线上主要负责吸储,线下主要负责放贷。p2p网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平台扮演的角色和银行是一模一样的,就是通过放贷利息减去吸储利息获得利差收益,中国目前百分之九十九的P2P平台干得都是这样的事。只是原来的银行现在被替换成了P2P平台而已。
  
但是相较于银行,P2P的任性程度更高,所需要的平衡能力更强。不是因为有钱才任性,是因为没人管它才任性,银行虽然有那么多钱,但是它有各种指标盯着它,比如充足资本金率,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率等,所以银行虽然有最好的客户,最好的风险控制团队,最好的信誉度,但还是被各种指标所限制,整体比较低调。

P2P平台到底是什么?

4. 什么才是正规的P2P平台

一个正规的p2p平台至少要符合以下八点。
一个好的p2p平台需要具备哪些资质。一个好的p2p平台,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收益,如果你追求稳健的平台,那么平台收益最好是在7%-10%。如果你追求收益高的平台,那么平台的收益最好是在10%-15%。
为什么说是7%呢?因为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迄今为止,2017年我国的通货膨胀率已经达到了7.5%,所以说,如果你投资一款产品或者一个平台,最后连通货膨胀都没有跑赢的话,那么实际上你的资产是在缩水的,这就是为什么收益起点最好是在7%-8%之间。但大于15%的平台呢,你就要考虑这个平台是如何实现这个收益的,因为除了兑付给你的利息之外,平台自身的运营也需要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就需要有非常高的收益,实现这个收益有没有难度呢?肯定是有的。那一但平台无法兑付高额利息,平台会怎么样?破产?跑路?所以我们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就可以将收益率大于15%的平台排除了。
第二点,看这个平台有没有银行资金存管。银行资金存管可以避免平台出现资金池,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或者捐款跑路的风险。所以无论怎么说,有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都是好过没有资金存管的平台的。
第三点,要看成交量。因为一定的成交规模是平台实现盈利和保持持续增长能力的基本保障,如果成交量太少,这个平台又何谈运营和盈利呢?
第四点,是看平台的信息透明度。平台的各种数据都要有详尽的披露,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项目、法人代表等。还要看每个标的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公司信息,研究该平台的运营报告,看这个平台的逾期率,坏账率等等。
第五点,平台最好是采取小额分散的原则。如果一个借款项目是几百上千万,这个借款项目的风险其实是非常大的,一旦这个借款人无法还款则会给很多投资人带来损失。
第六点,看这个平台的风控措施。平台有没有担保,对借款人采用的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还是质押贷款,借款人跑路了平台有什么措施或者手段来控制风险和收回资金。
第七点,看平台理财产品的周期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建议投短期的产品,因为一个产品的周期越长,借款人的风险系数就越高,最开始入门的投资者最好不要投一年以上的产品,除非在后期你对这个平台有足够的信任度,才能投资周期比较长的产品。
再多讲一点,有一些平台的标的上会写借款人借这笔款是用来干什么的,你在投这个标之前完全可以去查一下这样一笔钱去做这样一件事,在借款人的借款周期内能不能实现收益。或者是明明在短期内能实现收益的项目但标的周期却很长,这样的行为和平台就非常可疑了,一个过长的周期无非是想长时间留住你的资金,但资金长时间放在一个平台里,前面说了,风险是非常大的。
第八点,看平台的资质,规模,成立时间。最好选择一下平台资质强,规模大,全国性的,成立时间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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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2P平台指的是什么来的?

是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P2P平台指的是什么来的?

6. 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
所谓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调查取证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取证。2、询问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询问与被监督检查的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所调查的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和封存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也有权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文件和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自由处理。
4、查询帐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证券和证券帐户,对于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二、民间借贷法律如何规定的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7. 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谈及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时强调,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投资人和融资人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具体细则等待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8. 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