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2024-05-14

1.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2. 如何防止非法集资的陷阱?

一、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主要四个特征
1.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
2.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
3.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
4.社会性就是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新的表现手段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两个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风险自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形式的多种多样要求我们学会明辨是非,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切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如何防止非法集资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警惕心,不要盲目从众,需谨慎判断,并配合政府的行动打破非法集资的非法组织。

3. 关于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是怎样的

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二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三是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五是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关于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是怎样的

4. 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二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三是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五是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5. 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示例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巨大,投资人损失惨重。那么,该怎么避开这些陷阱?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生活中多加注意,绝大多数的非法集资陷阱都可以避免。其实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都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一、以高息作为诱饵      这种现象非常常见,绝大多数的投资诈骗示例都会以高息吸引大众,很多人明明知道也要去冒险。对于超过行业正常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一定要提高谨慎。二、伪造公司或项目背景      有些投资公司资质很浅,却对公司、公司高层、项目等背景进行编造,明明只是一个民间借贷,却说成是某大型国企的投资项目,明明是从国内三流大学毕业,却包装成一个海外留学归来的高材生。记住一定不要单方面听取投资公司的说法,要自己去调查真伪。三、先给你尝点甜头,放长线钓大鱼      很多投资机构在你投完第一笔资金后,会先把高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提前打给你,让你先尝到甜头、失去戒备,实际上人家是想放长线钓大鱼,等你继续投入更高的资金才会跑路。 四、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未签订正式合同      凡是遇到要求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的投资公司,一定不要相信,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直接把你的钱卷跑了。此外,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说明公司运营不正规,投资项目真假很值得怀疑。五、买通熟人,让投资者产生信任      有一些投资公司花高价请一些德高望重的人,让他们帮忙宣传,有些人因为对熟人产生信任就此降低戒备之心,将钱轻易交出去。大家对熟人借贷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管是否是熟人借贷都要按照严格的流程签订正规合同。六、对公司过度包装、大肆宣传      如今各种广告传媒的途径越来越多,一些投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群,在电视、报纸、地铁、公交等地到处打广告。实际上,这些广告宣传对于识别平台的优劣是没有任何参考意义的。

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6. 怎样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7.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8.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花样翻新,你看中了他的高息,他看中了你的本金,确认过眼神,你能做到不被套路吗?
根据昌平区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宣传月活动工作安排,园区企业宣传教育、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正式开展,昌发展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帮助公众学习、了解非法集资的基本情况,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能力。
01非法集资花样多,投资谨慎不会错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02特征需牢记,骗局要看穿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3表里不一需警惕,拨开疑团看真谛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04细细了解莫着急,慧眼识别保安全
核实工商登记01
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若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看投资回报02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核查相关信息03
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
看是否阳光操作04
亲戚朋友互相介绍,既不签订正规合同,又不开具凭据,虽然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者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05
关注、查询媒体报道06
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多多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07
056<4+3+1,心明眼亮防上当
公安揭密非法集资6大障眼法,防骗要“四看、三思、等一夜”。
骗局6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比如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
3.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吸引注意,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传播虚假信息。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现实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容易被骗。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如何保护好钱袋子,警察帮忙支妙招!
“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
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
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
“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避免头脑发热,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案情简介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各种防范非法集资的技巧都get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