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经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2024-05-16

1. 团的经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团的经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2. 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 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 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 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 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 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 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 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 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 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彩票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青少年活动中心收费是否是经营性收费应开什么收费票据

非强制性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你中心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和显要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摘要】
青少年活动中心收费是否是经营性收费应开什么收费票据【提问】
你好,那要看青少年活动中心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回答】
非强制性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你中心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和显要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回答】

青少年活动中心收费是否是经营性收费应开什么收费票据

4. 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培训收费收入要缴纳哪些税收

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经费多少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
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和青年专项课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经费多少

6. 请问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例如占销售收入几%的比例

财务中提到的占比一般情况是指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较少会用到营业成本,在你这里的公司费用开支占比,就是用你们公司当期的费用支出总额除以你们当期的营业收入总额得出来的。
收入费用比率
每月“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是:期间费用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这个比率叫费用率,财务指标体系中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针对计算考核,费用率是考核费用水平、加强管理的一个指标,环比、同比可说明一些问题,一般是内部管理指标,和《企业财务通则》中为企业规定的三种财务指标相互应用非常好。

扩展资料:
销售收入的确认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收付实现制,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销售的确认是以货款收到与否为标志,收到货款,则确认为销售成立。
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销售的确认不是以货款收到与否为标志,而是以销售实现为依据。
所谓销售实现(或销售成立),一般有两个标志: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确认为销售实现。新的财务制度则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销售收入

7. 第四届中国国际青少年艺术节要收报名费嘛?收多少?

这个其实很正常,像现在的艺术类赛事,聘请嘉宾及评委、租用场地、以及选手家长用车等这些产生的费用都均摊到每个人身上,其实这属于正常,事实说,嘉宾和评委对孩子的点拨,家长仔细吸取,才能更好的让孩子的艺术天分发挥出来。孩子是去比赛,家长是去听课,哪怕一两句话,都会受益的。

第四届中国国际青少年艺术节要收报名费嘛?收多少?

8. 各县的属教育局管理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什么单位级别,职能是什么,经费来源

你好!大部分县教育局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专业技术的股级机构,经费由财政转移支付,主要职能是对青少年课外活动进行辅导,对青少年的特长及兴趣爱好提供场所和专业技术指导,促进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