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做专利质押融资有补贴政策吗?

2024-04-29

1. 佛山市做专利质押融资有补贴政策吗?

可以获得,工行,建行都可做

佛山市做专利质押融资有补贴政策吗?

2. 佛山顺德对专利质押融资有扶持政策吗?

今年顺德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印发有相关通知:(一)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200万以上300万以下,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二)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200万以上300万以下,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600万以上800万以下,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四)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800万以上1200万以下,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贴;(五)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12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六)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2000以上,一次性给予65万元补贴。
      做专利质押融资,可以找海科金服,他们主要承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银行、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

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定义: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银行有何风险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风险主要有:
1、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品之一,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当遇到权属问题、处置问题等纠纷需要解决时,容易陷入执行难、审判难的境地;其次,专利、著作、商标权间交叉问题的适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区。
2、知识产权质押的估值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被银行传统信息思维固化,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由于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其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些本应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主动承担的风险统统转嫁于银行。
3、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或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失效,而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其信贷风险将不断攀升;再者,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被替代风险也同样存在,若无知识产权审查部门及时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出质物有效性和保值度进行科学判断,从而难以合理规避新技术替代风险。 
4、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现时价值是否贬损成为银行的忧虑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畅通,交易信息相对闭塞,交易手续耗时费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质物的变现能力;而知识产权变现时间长短、变现价值高低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决定因素。

5.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专项计划的企业如何申请资金支持?

一、政策内容。拓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的融资渠道,支持保险机构针对企业融资、展期、续贷等情况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引导市场化方式降低企业融资困难和成本。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南山区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专项计划,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辖区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保险费金额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申请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合同;保险费发票、知识产权评估发票;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证明(如有第三方参与需提供)。
三、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仔细阅读申报通知事项,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
四、联系方式。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张志林, 0755-86535455。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专项计划的企业如何申请资金支持?

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前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吗?

        要的,一定要的,除非是资方对您的知产有充分的认知,也不需要走相关的法律、法规流程的。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
     评估机构可以到中评协的网站上寻找,当然更欢迎应联系我们单位,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示范效益,并引领北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快速、全面展开。有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开展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间共达成45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计4.3亿元。主要集中在环保节能、生物医药、IT技术、新材料及影视文化版权等行业,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参与到其中的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是完全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为1亿6千多万元。其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材料、新材料、软件等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行业;融资期限从1年拓展为3年,单户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客观来讲,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出的初期阶段,这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尝试和大胆举措,既促进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推动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良性循环使用。武汉模式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截至目前,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以“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模式,共为11家企业提供了总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可见武汉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笔直接质押贷款。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三种模式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优点,但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个性和共性的问题。就个性问题而言,北京模式: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上海浦东模式: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2006年至2010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至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项资金已达1亿,按2倍杠杆放大,其可撬动商业银行贷款2亿元。然而,该业务开展四年多以来,贷款量只占可贷金额总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因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正在通力合作,尝试推出一种以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且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全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武汉模式: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风险问题,具体为: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展成效

8. 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其法律特征和实际经济价值的应用与传统的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物都有显著的区别。在获得知识产权以后的权利存续期间内,仍有可能受到潜在的挑战,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动态性的变化。一旦失去法律的认可,如商标权到期后未续展,知识产权在取得以后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等,那么此时的质押物就毫无质押担保价值。作为融资的质押担保品,金融机构即使经过完整严密的知识产权查核,已经确认企业拥有该项专利权,且该项专利权是依法申请注册、在有效期间之内。但是,对于在质权存续期间,即使是贷款企业也不可能预见和没有办法保证这项现在有效的知识产权将来不会受到他人的挑战而失去现有拥有权。这种法律上的效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无疑带来很大的阻碍。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样具有变化性,也会给质押融资带来风险。可能会使金融机构在变现时被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与放贷时的评估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是非物质性的无形资产,它具有独特性、惟一性,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而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这3 
种方法的依据不同,所以各有其优点和缺点,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核算数据最可靠的是重置成本法,以企业获取无形资产消耗的成本计算,但它偏重于历史成本,可能与现实脱节;与现实最接近的是市场法,但如果缺乏有效的转让市场,也是空谈;最能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的是收益法,但该法计算时有较大的主观因素,容易出现偏差。而金融机构要求尽可能把放贷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一项质押标的,连其真正的价值都不能确定,很难积极地把款项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

即使根据现有的各种评估方法能够对某一知识产权得出比较准确的价值,也不能确定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到期日时的价值。在知识产权的存续的期间内,由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经济价值受整个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迅速发展的,一项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时候是先进的,但是它不可能一直先进,在较短的时间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很有可能被其他更新、更好的技术所替代,从而在市场上失去吸引力,经济价值也将日渐下滑。很多知识产权,必须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才能实施,如果没有好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套,其效益就可能无法充分、完整的发挥。有的知识产权产品,在获得权利的时候,其市场往往是不成熟的,只有到市场成熟的时候,才能够体现所产生的最大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虽然通过对外部环境的整体分析可以大致预测,但很难具体而准确的量化;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自身经营等各种复杂的因素都会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以知识产权现值的评估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时,就要承担导致该项知识产权预期价值变化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质押的目的,就是为了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用处置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来抵消其损失。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情况,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也存在许多问题。在传统的有形实物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及时收回资金,从而挽回损失,因此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而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要很好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需要能够及时变现质押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如果没有一个公开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就不会畅通,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理相当困难。即使有了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置也未必顺当。与有形的不动资产质押相比,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流动性就差多了,并且它还受地域性、时间性、排他性的限制,这是金融机构为了避免放款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必须要慎重考虑的现实问题。如果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届时不能够顺利的处置变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使取得了这项知识产权的拥有权,也不能挽回其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损失。同时,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交易信息相对封闭,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质押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能力。还有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也会耗费金融机构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从而造成被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成本过高。如此等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对策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法律上的风险,主要是所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类风险的发生,一是在申报知识产权之前就应该调查该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防止与其他类似的知识产权重复而发生争议。二是知识产权授权部门严格的审查确保审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三是企业在取得知识产权以后要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四是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这些都与知识产权的信息有关,所以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公示机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数据库,对知识产权的注册、权属、法律状态、质押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供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为减少法律上的争议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为了减少和防止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出现价值变化的风险,在金融机构放贷之前应该对被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和预测,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预测体系是必要的。目前采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等,这些评估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不能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是真正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其自身特点如非物质性、独特性、唯一性等;评估环境如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评估主体如评估机构管理体制、评估人员素质、评估操作流程、评估具体要素,以及获利能力、技术因素、获得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价值和评估价值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总能够研究出一个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变化,减少和防止因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一旦企业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金融机构就可以用处置知识产权的方式变现来补偿其损失。但是在怎样将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能否足额的变现?谁购买这种知识产权?购买后能不能盈利等都是未知数。要减少和防止这种处置上的风险,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需要理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可以公开交易知识产权的市场,但是还很少、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适应,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交易的要求。因此要在省、市建立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应该由政府出资,要有政府补偿、保险理赔的功能。保险机构要介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质押知识产权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出去的情况下,根据投保金额及其相关的约定给予相应比例的理赔,政府根据财政税收的状况给予相应比例补偿。同时还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收买这种处置的质押知识产权,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如资金扶持、在一定年限内减免赋税等,以增加卖方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质押知识产权的成交,减少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放贷出现的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风险。  

如果不行可以寻找代理机构为你解决,个人认为小象知产不错,你在线上可以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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