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14

1. 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规定是什么1、公务员不能经商的规定为,公务人员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同)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为什么公务员不允许经商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原因为,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证公务员的廉洁。但是普通公务员家属可以经商,但是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

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规定是什么

2. 公务员不允许经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3. 公务员不得经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不得经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 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1、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2、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职务和领取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第十六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5. 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如何规定的

1、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2、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职务和领取报酬
一、监察委办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监察委办理的案件范围是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以下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有权利进行调查: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可以有违法行为吗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法律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如何规定的

6. 公务员经商最新规定


7. 公务员经商最新规定

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和在企业中任职,国家机关、部队番号不得用做企业名称……12月1日,湖北省工商局印发《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对散见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禁止及限制投资(任职)对象、企业名称的内容进行了归集和梳理。(12月2日荆楚网)
有关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的规定早就有之。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解放军总部机关也明文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得出资入股参与经商,也不得以获利为目的帮助推销产品。
湖北省工商局将“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列入负面清单,这在全国省级工商部门却属首例。此举意味着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进入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得经商”的负面清单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政策“红线”。
“不得经商”负面清单关紧公务员、现役军人经商之门。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就是提示哪些是禁区,需要引起注意。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湖北省工商局把“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列入工商负面清单,表明公务员、现役军人将不具有企业投资和企业任职的资格,不能作为企业法人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有公务员、现役军人任职的相关企业无法具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无法获得生产经营的权利。
该工商负面清单解决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越到后面环节越是关键,需要极其认真和严格,才会避免“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的负面清单,旨在严把工商注册登记的关口,使“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政策在具体操作层面得以落实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经商”的负面清单已经出台,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切实执行负责清单,发挥出“防火墙”的作用;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现役军人而言,要增强政策“红线”、法纪底线意识,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公务员经商最新规定

8. 公务员经商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