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4-05-14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2、.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2、;3、.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2、;3、.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2、;3、.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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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谁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范本 跪求 重谢

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物业  服务合同  是由业主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  其它  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  麻将  、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  保险  ,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
  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2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 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联系电话: __ __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 _
  物业类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积:___ _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业管理  措施  及标准
  第二条  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 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 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_  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  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  小区  文化  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  标语  ,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  政策法规  ,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  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  说明文  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  教育  、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9. 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 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 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计划  ;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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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座落位置,写明服务内容与质量以及服务费用,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座落位置,写明服务内容与质量以及服务费用,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关系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物业。如果没有安排好衔接工作,可能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又没有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就可能会造成物业服务的断档,而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还没结束,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容易导致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信息

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二)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四)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一、物业管理费标准哪些费用
在武汉,物业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到我们日常看的见的服务而言,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小区的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具体的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要素包括一下几项:
(一)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