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实缴金额要求

2024-05-13

1. 私募基金备案实缴金额要求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名称鼓励增加“私募”字样,但目前暂不作强制性要求。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自律要求,又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可先书面承诺事后变更。 对实缴资本提出要求,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进行提示和公示。明确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因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若未备案需要穿透核查。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上传员工在职证明、劳务合同等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九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私募基金备案实缴金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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