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2024-05-15

1.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期权等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期权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授予日的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实务中较为少见。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职工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数量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确认权益工具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例]A公司董事会2007年12月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够以每股6元购买100股该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
  第一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该公司,该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15%,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第二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0%,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第三年又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9元。2011年1月1日,未离开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获得股票。
  如果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1-15%)=765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76500÷3=25500(元)
  借:管理费用            25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5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0000×(1-10%)=81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81000×2÷3-25500=28500(元)
  借:管理费用           28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85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5-3-1)=81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81900-25500-28500=27900(元)
  借:管理费用             279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900
  (5)2011年1月1日
  向职工发放股票收取价款=6x 100x(100-5-3-1)=54600(元)
  借:银行存款            54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1900
    贷:股本               9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7400
  如果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2×100×100×(1-15%)=1020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102000÷3=34000(元)
  借:管理费用             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40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4×100×100×(1-10%):126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126000x2÷3-34000=50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500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9×100×(100-5-3-1)=172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172900-34000-50000=88900(元)
  借:管理费用            88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8900
  (5)2011年1月1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72900
    贷:银行存款           172900
  (三)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比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会计处理的相同之处在于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除外),两种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除了要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最出新的最佳估计,还要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负债的金额;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需根据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最新数量做出相应调整,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要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二、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一)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同的员工服务、相同程度的激励,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可能选取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权益结算方式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当期待期结束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差异较大时,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无需调整,使企业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能客观反映。承前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由于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各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25500元、28500元、27900元,共计81900元。但由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已从授予日的每股9元上升至行权日的每股19元,按各期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客观反映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分别为34000元、50000元、88900元,共计172900元。成本或费用的金额3年共少计91000元。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企业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多与实际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不符,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费用或成本。
  (三)授予日权益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股份支付交易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对于授予的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市场价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法获取的,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目前我国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就成为企业的选择。准则应用指南中只规定了选用期权定价模型应考虑的因素,应采用什么模型未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估值模型。不同的估值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相差较大,这无疑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通过选择估值模型来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策与建议
  (一)权益结算方式下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仅无法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而且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和行权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不同,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股份支付方式调节利润。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由于企业自由选择估值模型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估值模型,以及每种模型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企业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时继续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此压缩刺润调节空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2.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为什么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分配。

扩展资料:
一、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税后利润)
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如果向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息,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百分之二十。

3. 公司股东分红是企业所得税后还是税前

合理的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等凭证。【摘要】
公司股东分红是企业所得税后还是税前【提问】
亲亲[微笑]【回答】
企业利润额大,除了把成本做大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少交点企业所得税呢?【提问】
亲亲[微笑]是税后,公司股东分红是企业所得税后。
公司股东分红是税后分配,并按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回答】
亲亲[微笑]如果您想降低企业所得税,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1、分散法,即通过成本摊销,降低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目的。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在低税区设立公司,降低企业所得税。
3、优惠政策,各特区和高新企业的政策优惠,可以节税。【回答】
企业法人的股东分红是不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提问】
亲亲[微笑]【回答】
亲亲[微笑]需要,企业法人的股东分红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回答】
法人股东从自己公司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提问】
从公司转账入法人个人账户能做什么用途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合法的呢?【提问】
亲亲[微笑]【回答】
亲亲法人股东从自己公司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回答】
亲亲[微笑]从公司转账入法人个人账户能做任何用途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回答】
发放员工工资,差旅报销、备用金,这些是可以的吧【提问】
亲亲[微笑],【回答】
合理的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等凭证。【回答】

公司股东分红是企业所得税后还是税前

4. 企业给股东分红交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所有股东是企业, 股东 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 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 个人所得税 。(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在支付红利个人所得税前也不能税前扣除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税收实务范畴。
个人看法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前不得扣除的费用,是指居民企业发生的支出,主体是企业;
2、企业在支付个人股息红利时,按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代扣代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是实际取得股息红利的20%,一般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支出。
3、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征收的,是两个税种,不是一回事!企业的费用是企业的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在支付红利个人所得税前也不能税前扣除吗?

6. 股东分红是交企业所得税吗

分3种情况,即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取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个人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居民企业时,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纳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纳税。

7. 向股东支付红利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向股东支付红利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8.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是在实现净利润之后才做的分配,在税前利润总额中无法计算股息,所以不能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股息是:1、股息是股票的利息。 是指股份公司从公积金、公益金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提取给股东的利润。 虽然分红也是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但分红与分红的区别在于分红的利率是固定的(尤其是优先股),分红的金额通常是不确定的。 它可以每年与公司一起分发。 盈余量上下波动。2、有人称之为普通股股息收入,而股息特指优先股的收入。 股利是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后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东的基本经济权利。 红利和红利的组合称为红利。税前扣除税后扣除区别:1、计税基数不同: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所以税前扣除相对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小一些,应纳所得税额也就会降低,税后扣除是不能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会高,应纳所得税额随之也会增高。2、扣除不同: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释义: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3、计算缴纳不同: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