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

2024-05-13

1. 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包括废旧金属、电瓶车、水土保持、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治理、钢材、建材、炉料、废旧铁路物资的销售、有机肥料研发、餐厨垃圾收运、废弃油脂收运等范围。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哪些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预应力张拉试验、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二是原材料试验及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计量设备校核资料,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三是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包括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道路弯沉试验,桥梁静、动载试验、热力管道压力试验等。四是隐蔽工程验收单,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五是工程质量评定单,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六是综合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外购原材料发票可以抵扣吗?
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领取的均为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予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

2. 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机械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安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经营范围包含哪些?

您好,回收范围是废旧金属收购,还有废旧电池回收,废旧润滑油,废旧塑料,废纸等,利用范围是金属材料、生铁、焦炭、铁精粉、铁矿石、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橡胶及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及水泥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等等【摘要】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经营范围包含哪些?【提问】
您好,回收范围是废旧金属收购,还有废旧电池回收,废旧润滑油,废旧塑料,废纸等,利用范围是金属材料、生铁、焦炭、铁精粉、铁矿石、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橡胶及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及水泥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等等【回答】
我营业执照含有再生资源回收都是包括哪些【提问】
你好!请回答我的问题【提问】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回答】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经营范围包含哪些?

4. 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发机械设备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洁服务业管理通货运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废旧金属回收与销售,废金属薄料、铁屑压块来料加工,金属件铸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技术的研发。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废旧金属回收与销售,废金属薄料、铁屑压块来料加工,金属件铸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技术的研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

6. 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发机械设备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洁服务业管理通货运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废旧金属回收与销售,废金属薄料、铁屑压块来料加工,金属件铸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技术的研发。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7. 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经营范围 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纸、废弃包装物、废旧五金电器回收、销售;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旧五金电器拆解加工;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依据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 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
法律依据:《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撒、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发生。  再生资源经营者在再生资源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时,应当立即采取清理措施,保护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经营规范的要求,开展回收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