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流程的方法

2024-05-14

1. 出口退税流程的方法


出口退税流程的方法

2. 出口退税流程?

1、查阅相关文件,领取登记表
企业应当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申报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
1、出口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授权书,向主管退税业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式三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对外贸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防伪税控部门开具的系统中,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证明手续。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出口经营前,应当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税务登记证,向主管退税业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3. 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4.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是什么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5. 出口退税流程,要详细的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原始单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   (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   (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核销单、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一)是否盖有外汇管理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销”章;   (二)是否与报关单上注明的核销单号一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   (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申报软盘:   (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   (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   (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   (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八、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出口退税流程,要详细的

6. 出口退税的流程?

  生产出口退税流程:
  双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确定—输入当前所属期(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一般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所属期与增值税申报一致)—确定
  一、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 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序号录入四位,如“0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 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拷到U盘预审或进行网上预审
  五、 到税务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U盘
  六、 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 数据一致性检查
  八、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 数据一致性检查
  十、 打印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b、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c、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十一、按退税管理员要求报送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
  一、系统安装:从出口退税申报网上下载并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二、修改系统企业相关信息:
  (一)、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端”系统中,通过“基础数据录入”录入本企业相关信息。
  (二)、进入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1、进入申报系统,用户名:sa  密码:空
  2、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修改”录入本企业相关信息,并保存。
  3、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增加”录入本企业操作员相关信息,并保存。
  三、申报数据录入、审核。
  1、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录入出口报关单相关数据并保存。
  2、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数据并保存。
  3、各明细数据录入后采用“序号重排”,进行排序。
  4、各明细数据录入后采用“审核认可”,进行审核。
  四、通过“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关联号选最大号)。
  五、网上预申报
  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端”系统中进入“压缩——预审文件压缩”,进行文件压缩。
  2、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网,点击“预审——预审上传——浏览——导入”导入预申报的压缩文件。
  3、若干分钟后点击“预审——预审疑点”进行预审疑点下载,然后解压。
  六、进入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预审反馈处理——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退税预审信息处理”确认无疑点后,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七、进入“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申报表录入”
  然后“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八、网上正式申报
  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端”系统中进入“压缩——正式文件压缩”,进行文件压缩。
  2、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网“正式申报文件上传——导入”。

7. 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方法
1.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京谷粒提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5.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6.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8.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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