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2024-05-14

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杨杰峰 党委书记 全面负责党委工作。陈斯达 局长、党委副书记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区锦威 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委办、宣教、离退休干部、侨务、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工作。刘勇副局长 分管市场、屠管、合同管理等工作。陈骥副局长 分管企业管理、广告、信息、档案等工作。庄振东 副局长 分管法规、经检、商标、消保维权等工作。朱晓明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审计、督察等工作。杨大海巡视员协助分管屠宰管理、市场管理和花市等工作。黄树荣助理巡视员 协助分管企业注册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等工作。李家灿 助理巡视员 协助分管企业管理工作。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2.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概况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即企业注册登记与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和市场合同监管、流通领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二是行政内务管理方面,包括完成全省工商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任务,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人、财、物管理等。目前,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有36,764名干部职工,下设21个地级以上市工商局,150个县(区)工商局,1277个基层工商所。省工商局下设办公室(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基层教育处、财务处、监察室、法规处、经检处(打传办)、消保处、外资处、企管处、市场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老干处等14个行政处室;经济检查总队、直属工商分局2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委会、干部素质教育中心、广东省商标事务所、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票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工商学会、省个私协、广东省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等5个社团。省工商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24名,直属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20名,包括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实有干部职工394人。

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负责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指导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4. 广州市工商局的领导分工

张建华广州市工商局局长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局 长  2009.09  穗府任免〔2009〕4号  党委副书记  2009.10  穗组干〔2009〕475号  个人简介:张建华,男,1960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莱西,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华南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7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番禺分局、南沙分局。  杨杰锋广州市工商局党委书记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党委书记  2003.04  穗组干〔2003〕375号  个人简介:杨杰锋,男,1956年3月出生,籍贯广州,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毕业。1972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负责局党委全面工作,联系荔湾分局、天河分局。  区锦威广州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党委副书记  2003.04  穗组干〔2003〕418号  个人简介:区锦威,男,1955年1月出生,籍贯广东南海,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大学毕业。197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分管党委办、宣教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会、团委、妇委,联系越秀分局、海珠分局。  朱晓明广州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市纪委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2006.07  穗组干〔2006〕294号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05.11  穗组干〔2005〕556号  个人简介:朱晓明,男,1957年8月出生,籍贯吉林集安,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大专毕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广州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委书记、局党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派驻监察室、督察处、审计处,联系黄埔分局、增城分局。  庄振东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局长  2005.12  穗人任免〔2005〕179号  党委委员  2005.12  穗组干〔2005〕557号  个人简介:庄振东,男,1960年5月出生,籍贯广东普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规处、食品处、经检处、消保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市消委办,联系从化分局、经检分局。  周帮华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局长  2008.04  穗人任免〔2008〕44号  党委委员  2008.04  穗组干〔2008〕103号  个人简介:周帮华,男,1967年3月出生,籍贯湖南浏阳,石家庄军械工程学院雷达工程专业大学毕业,工学学士,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注册处、外资处、企管处、市个体私营协会,联系白云分局、萝岗分局。  蔡伟科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局长  2010.06  穗人社任免〔2010〕58号  党委委员  2010.06  穗组干〔2010〕221号  个人简介:蔡伟科,男,1965年2月出生,籍贯广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8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市场处、屠管处、屠管支队,联系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建管中心。  梁凌峰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局长  2011.07  穗人社任免〔2011〕70号  党委委员  2011.07  穗组干〔2011〕374号  个人简介:梁凌峰,男,1969年12月出生,籍贯广东三水,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处、广告处、商标处、信息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联系花都分局、机场分局。  刘勇广州市工商局巡视员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巡视员  2011.04  穗组干〔2011〕232号  个人简介:刘勇,男,1953年7月出生,籍贯河北香河,华南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大学毕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合同处。  林汉秋广州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巡视员  2009.03  穗组干〔2009〕168号  个人简介:林汉秋,男,1958年5月出生,籍贯广东惠来,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协助梁凌峰副局长工作,分管机关服务中心。  高玉成广州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巡视员  2010.04  穗组干〔2010〕166号  个人简介:高玉成,男,1953年1月出生,籍贯辽宁丹东,暨南大学商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1969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协助周帮华副局长工作,分管档案中心。  甘大春广州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职 务  任职时间  依 据  副巡视员  2010.06  穗组干〔2010〕202号  个人简介:甘大春,男,1955年1月出生,籍贯福建尤溪,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协助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分管组织部、人事处。

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交给直属行政单位。(三)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权限范围内查处案件的具体工作交给直属行政单位。(四)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监管各类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交易所的职责交给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6.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七)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三)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或领取。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六)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八)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的门户网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设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的“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906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四、监督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派驻广东省工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605室五、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8. 广东工商局

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的认定与无照经营的规模没有关系。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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