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债务纠纷。法律问题。请详解。万分感谢。

2024-05-16

1. 请教一个债务纠纷。法律问题。请详解。万分感谢。

1、该债务为女方个人债务,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女方在向A债款时,男方与女方已离婚,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认定为女方的个人债务,由女方个人偿还。
2、A将款项打入男方的银行卡,不影响借贷关系的主体是A和女方,不能据此认定男方是借款人。
3、本案只能由女方承担还款责任。女方拒不偿还,待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请教一个债务纠纷。法律问题。请详解。万分感谢。

2. 请教关于债权法的几个问题。

1、卖方违约,赔偿为20乘2=40元,多交的定金 80-20=60元,予以退还。

2、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A欠B一万元钱,C为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A每次都是还一百、二百的恶心人。那么只要A没还清,C的保证义务就存在,

B就可以直接起诉C,要求C一次性偿还。

3、履行期届满之日是债务人债权人约定的偿还时间最后一天。

4、不可以!因为这不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正如一民间借贷案件已过讼时效,权利人的债权并没有丧失,只是丧失了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债权的权利。

3. 债权法的一个问题

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仅仅通知债务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乙免除丙债务的行为在甲撤销之前有效,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乙免除丙债务的行为。甲行使代位权还必须满足债权到期的条件,所以甲还需要先向乙提出清偿10万元债务的请求并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乙拒绝履行或甲给予的履行期限届满乙仍未清偿债务,此时甲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二问,不能依代位权干涉,因为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以恢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丙向乙清偿债务后代位权权能实现。并且代位权是向次债务人主张的,而不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财产受让人主张。甲仍然只能依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乙向他人的赠与,撤销权的对象才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不过中国的代位权诉讼的司法解释跟法理不一致,债权人胜诉后,法院会判决次债务人丙直接向债权人甲而不是债务人乙清偿。其实你这个第二问丙向乙清偿才是符合法理的做法,代位权权能止步于此。因为丙并不欠甲钱,甲要求丙直接向自己清偿是没有依据的。

债权法的一个问题

4. 求助一个与债务有关的法律问题


5.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个事。关于债务问题。

如你所述,你属于典型的担保人。
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你这种情况视为一般担保责任。需要债权人先行起诉债务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你负有担保义务。也就是说,你享有法律规定的先诉抗辩权。
所以债权人想你主张债权之时,你需要告知其先向债务人(借款人主张)具体主张方式为向法院起诉。如果在债务人缺席审判或者无法履行债务之时,你才负有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义务。
当然,在履行担保义务后,你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担保范围内的追偿。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个事。关于债务问题。

6. 问一个债券法律纠纷的问题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第一,从法律关系上讲你父亲和你母亲已经不再是合法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属的财产都已交割清楚,现在你说的这套房子作为不动产登记是你母亲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不动产的所有人只有你母亲,她才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具备这个权利。
第二,从民事行为上讲,你父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你们没有义务帮其还债。
第三,如果你们需要担保的话,一旦担保合同签订,你父亲作为债务人,你母亲作为担保人,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对方要债的)就会要你母亲作为担保人为由承担相应债务。
第四,这种情况不需要写任何合同,你母亲都跟这笔债务没有关系。

7. 一个债权债务争议的案例

1、不成立,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按相关规定处理,甲方不可能单方办好过户,不必纠结,这句话不能成为乙方借口,按规定是双方都有义务提交相关资料,现在是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手续迟迟未办,与甲方无关。
3、这句话已经足够严谨,在合同约定时不可能细化到如何办理的每个步骤,这句话足以涵盖所有可能的办理情况,意思同“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有同等功效,现有相关规定是任何人也不得违反的,法不强人所难,法律不可能规定双方义务却让一方单独承担双方过错责任。
4、是乙方造成拖延,乙方的“未能办理好过户”不可能得到支持,放心。法官的智慧不至于那么差。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显然是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的一方,相反是乙方的拖延造成了后来的纠纷,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归责他人,不按期付款是明显的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有权要求滞纳金,“另60万元在90天内付清,如没按时支付,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一。”这个就是铁的依据。时间从哪里起算和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约定,按此约定来主张即可。
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偿。

一个债权债务争议的案例

8. 一个债务问题的法律求助

可向A主张全部8万元借款,向A母主张3+1万元的担保责任。无权向A父主张借款
属于侵占,不属于诈骗;
电话录音属于偷录,不符合证据形式
仅为承诺,未签订书面合同,难以主张手续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