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会聘任的秘书长能任法人代表吗?

2024-05-14

1. 慈善会聘任的秘书长能任法人代表吗?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摘要】
慈善会聘任的秘书长能任法人代表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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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回答】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回答】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回答】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回答】
符合条件,就是可以的的那人的,亲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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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会聘任的秘书长能任法人代表吗?

2. 慈善总会会长和法人规定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慈善总会会长和法人规定:第一条本团体(以下简称本会)名称:嵊泗县慈善总会。英文译名:SHENGSI CHARITY FEDERATION (缩写SSCF)。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公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劳捐和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嵊泗县民政局,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华慈善总会和省、市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善款。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
(二)赈灾救济。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慈善救助。开展扶贫济困和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四)公益援助。资助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我县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老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合作与交流。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团体、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海内外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在本县兴办慈善事业;加强与县内各团体的往来与沟通;
(六)经依法批准和登记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七)开展慈善宣传,营造慈善氛围,增强企业和民众慈善意识;
(八)开展慈善义工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义工活动;
(九)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各界人士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摘要】
慈善总会会长和法人规定【提问】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慈善总会会长和法人规定:第一条本团体(以下简称本会)名称:嵊泗县慈善总会。英文译名:SHENGSI CHARITY FEDERATION (缩写SSCF)。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公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劳捐和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嵊泗县民政局,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华慈善总会和省、市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善款。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
(二)赈灾救济。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慈善救助。开展扶贫济困和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四)公益援助。资助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我县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老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合作与交流。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团体、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海内外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在本县兴办慈善事业;加强与县内各团体的往来与沟通;
(六)经依法批准和登记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七)开展慈善宣传,营造慈善氛围,增强企业和民众慈善意识;
(八)开展慈善义工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义工活动;
(九)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各界人士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