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么

2024-04-29

1. 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么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正常进行抵扣。如:企业购买的图书获取进项税额(专票)、财务人员参加职业和财会培训获取进项税额(专票),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抵扣。
以上便是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不可以按规定抵扣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么

2. 用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
职工教育经费进项能抵,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3. 用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职工教育经费进项能抵,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用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4. 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 职工教育经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职工教育经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6. 职工教育经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7. 职工教育经费开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吗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
第一种处理:先计提后“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纳税调整,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会存在贷方余额,具体会计分录:
计提时,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8%的计提标准);
备注: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
支出时(比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
第二种处理:“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具体会计分录:
支出时(比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职工教育经费开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吗

8. 职工教育经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