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实缴资金怎样股权转让

2024-05-14

1. 公司没实缴资金怎样股权转让

《 公司法 》及 公司法解释 (三)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未作明确规定,当然也即无明文禁止。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也可以转让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股权转让 所得,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公司没实缴资金怎样股权转让

2. 部分实缴的股权能不能转让

法律分析:部分实缴的股权能转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 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一般是有效的。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作出规定,主要符合公司法经过合法程序登记的股权,在转让时按照正常股权转让的程序转让的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4. 没有实缴资金的公司可以参与股权转让?

没有实缴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后认缴资金谁出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可以对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间内仍未实缴的出资部分进行约定,约定由谁继续出资。此外,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当对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受让人有义务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认缴资金谁出

6. 股权转让需要实缴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实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所以股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原股东依法不承担出资责任。
一、夫妻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夫妻股权转让的处理:
1、夫妻转让共同公司股权的行为是对股权的重要处理。夫妻双方应协商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2、夫妻共同拥有公司股权的,夫妻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综合分析对方是否知道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否善意。如果另一方知道股权转让,受让人基于善意,股权转让协议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以各自的财产为注册资本,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在注册公司时应提交证明。未分割财产的,视为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同所有人,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如下: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权利受限制。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股权转让隐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可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瑕疵股权转让责任由谁承担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由谁承担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让人应当承担注册资本不足造成的民事责任,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因为受让人接受有缺陷的股权,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转让后,出让人因注册资本不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转让人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应当按照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的权利。股权转让合同一经撤销,出资缺陷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

7. 实缴出资转让对方股权是否无效

《公司法》和公司法的说明
(3)如果股东没有实际资的情况下,没有明确规定能否转让股票,当然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的禁止。因此,如果股东没有实际支付出资,也可以转让所有权。未缴纳出资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无需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前所述,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补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所有权后,有可能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公司债务补偿责任,以上责任不由所有权转让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缴出资转让对方股权是否无效

8. 股权没有实缴可以转让吗

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
一、股权转让哪双方签
股权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外部转让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权转让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三、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尚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指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成就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就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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