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2024-05-13

1.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2. 如何鉴定非法集资,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一、如何鉴定非法集资
《刑法》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主要行为方式,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此,杨律师特别指出,非法集资初期,无论是约定的高额回报也好,或者是承诺的还本付息也罢,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兑现,而越往后,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成本越高,后面的参与者得到偿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案件的发生。而有些企业,比如一些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他们有时会向自己的职工、亲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资行为,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够覆盖集资的成本,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新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特点。
首先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规模越来越大,金额越来越触目惊心,造成危害也越来越大。
其次,具有广泛性,一个是行业覆盖的广泛性,一个是地域覆盖的广泛性。以往,非法集资多数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因为经济越发达,民间融资越活跃。但是现在,不仅仅是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太发达的三四线城市里,集资行为也数量众多,爆发出来的案件金额也是惊人。
还有从形式上,集资的方式方法也是越来越多样化。
不管是发生在哪个领域,房地产也好,金融领域也罢,万变不离其宗,抛开形式来说,本质就是一个金融模式,承诺在一定时间、一定期限,给予投资者一个高额的回报或者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回报。
三、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看到承诺高收益的时候,投资者就需要谨慎”,大家都知道,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有人承诺你高额的回报、固定的回报的时候,你就需要警惕了”。换句话来说,不要期望“天上掉馅饼”。公众在面对投资项目时,可以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的领域,应该有一定的理解,投资者如果没了解清楚所投资的项目,听到一个故事就往前冲,那么也很可能上当受骗。
还有就是对于投资机构主体应该有所审查,公众可以查询政府网站,看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备法律赋予的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的产品,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对于合法的主体,行业口碑比较好的企业,违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资概率也较低。

3.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4. 如何判断其非法集资?

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5.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法律分析: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6.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行为?

方法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民间借款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方法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方法三: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方法四: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方法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人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方法六:如果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拨打110报案电话来完成,也可以向各行业相应的监督机构举报。对于老百姓来说,预防比后续的举报措施更有效,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要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所带来的损失,因此,提前对非法集资进行防范才可以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司法实践的标准。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7. 怎么辨别是否非法集资又该如何防范?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活动
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常见形式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5、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利用“私募通”数据库进行查询,也是判断是否的好方法。

怎么辨别是否非法集资又该如何防范?

8. 该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一、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其实,P2P网贷最初的模式很简单,其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然而,也正是这种平台的优越性,为其非法集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假借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多位金融业人士曾表示,很多P2P公司成立之初的想法并不是想要非法集资或者跑路,只是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扩大规模的诱惑让一些平台先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再去寻找项目,如果手中握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支付的高利息就会给这家平台带来流动性危机。
二、投资人如何避免跌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据了解,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对于当下正在兴起的众筹融资模式,没有明确的监管,其非法集资的诱惑和陷阱则更为明显。正如刘张君所言,众筹具有向大众集资的行为特点,应当受到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约束。但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