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怎么办

2024-05-16

1.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怎么办

2. 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由哪些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生病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生病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包括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将在第三节详细阐述,本节将重点阐述医疗费用的给付待遇。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而非全部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法律规定
(一)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生病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生病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包括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将在第三节详细阐述,本节将重点阐述医疗费用的给付待遇。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而非全部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二十八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什么保障什么促进基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摘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什么保障什么促进基金【提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回答】

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什么而制定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2380.2元;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3、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什么而制定

8. 什么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社保是全国联网还是地方联网
截止到2019年12月8日,社保不是全国联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
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二、苏州大市医保统一了吗
2020年: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苏州从2020年开始全面推进市级统筹。经过2~3年过渡,苏州将在2022年底前,将分散的7个统筹区合并为一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目前,我市正结合市级统筹大力建设医疗保障“一卡通”项目。2020年底:预计到2020年底,大市范围内所有人员不分参保地域、不论参保身份、不用申请备案均能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平享受刷卡就医购药服务。2022年底:到2022年底我市在“一卡通”的基础上全市医保将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在苏州任何地区就医政策待遇一样,筹资标准一样,经办流程一样、医疗资源一样。就医更便捷,待遇更有保障。
三、乳腺癌民政局有补助吗
有。2019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医保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保险范围。此外在大病报销比例上面也有所调整。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若是低于该比例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大病报销的比例由原先的50%,提升至60%,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报销封顶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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