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的处罚

2024-05-16

1. 对会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会计的处罚

2. 会计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所谓“隐匿”,就是指用隐藏、转移、封锁等手段掩盖会计资料,不使他人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就是采用秘密手段将会计资料掩盖起来,以防止他人发现或者知道。其目的就是未了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掩盖犯罪事实。
  所谓“故意销毁”,就是指明知销毁会计资料的后果而仍然采取烧毁、撕毁等手段,有意识地毁坏、消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确有故意,而不是过失;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销毁行为。否则,不构成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有:
  (1)故意销毁保管期未满,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2)故意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故意不按照有关销毁会计档案规定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3. 财务会计失职二百万元怎么处罚

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摘要】
财务会计失职二百万元怎么处罚【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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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回答】
财务会计失职二百万元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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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失职二百万元怎么处罚

4. 关于会计失职的处罚

亲亲你好,处罚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摘要】
关于会计失职的处罚【提问】
亲亲你好,处罚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回答】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回答】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刑事处分。【回答】
被骗的受害者是不会受到刑事责任处罚的。   (一)首先根据出纳的过错大小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然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本身行为就有过错,因此给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财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单位劳动纪律处罚   如果单位有内部的劳动纪律,比如员工手册等明确记载了处罚方式,对于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劳动记录做出相关处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内部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签字任何或者工会认可才对员工生效,才能做出处罚依据,否则无法做出相关处罚。【回答】
2、劳动法处罚   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你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回答】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但权利人却为股东或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有些单位仍照提折旧,依税法,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相关的保险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从节税的角度来看,产权在公司名下是有利的。   2、某些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依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职工福利费,而应据实列支入相关成本费用,且如实际支出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注: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无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规定)。【回答】
  3、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该项计提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不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和净残值率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以前年度应计而未计的成本费用不得补计),建议大家在通常情况下,尽可能依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折旧,以免增加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5、生产性企业在计算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成本计算依据,给人以胡拼乱凑做假账之嫌。   6、开办费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未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未做纳税调减,依税法应从开业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摊销(注:新企业所得税法暂未见明确规定)。【回答】
7、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为了人为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税局可能不会认可。   8、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虚假报销。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的可能。   9、有些公司长期经营且规模越做越大,但却又人为地长期做亏损,违反常理,易被税局检查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更不划算。【回答】
会计失职会判刑。会计失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回答】

5. 会计工作中严重失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工作中严重失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6. 会计工作中严重失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 会计失职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会计失职会判刑。会计失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会计失职会判刑吗

8. 会计失职会判刑吗

会计失职会判刑。会计失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企业犯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渎职罪的行为分类
渎职罪分为以下三分类: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