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村里集体资产

2024-05-12

1. 如何处理村里集体资产

村里有100万元钱的集体资产,你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集体资产是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充分利用好集体资产,对发展本村经济,保障村民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这100万的集体资产,我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充分合理的利用,为本村的发展开辟一条新路。 首先我会充分调查了解本村的村情,包括三个方面:通过与村委会的配合协作,一是了解本村的地理位置、地貌、农作物种类及产出情况、特产等,二是了解本村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公共设施有无破损,是否还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等,三是了解本村的困难住户、低收入家庭的数量及相应情况,以便对集体资产的利用做好前期的准备。 其次我会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集体资产分为三部分加以合理利用,并对集体资产的运用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广泛的调查了解村民对集体资产的使用是否有合理建议,管理委员会会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拿出部分集体资产发展适合的经营项目,使得集体资产能够不断发展和壮大,为村里公共服务和资助困难群众提供资金支持。 再次,我会与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合理运用部分集体资产为村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另外,对于村里的困难住户和低收入家庭,为其提供相应的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发展项目的时候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水平,充分享受集体资产的发展成果。 我相信,通过合理的利用集体资产,必将为村民带来更多的利益,使得本村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如何处理村里集体资产

2. 村集体资产处置需要什么程序

1、村集体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政府批准;2、在明确得到批准后,启动处置程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村两委研究制定处置方案;3、评估结束,结合评估数据,完善处置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处置方案;4、处置方案正式上报上一级政府以及三资办,请示上一级政府及三资办审核批准;5、处置方案获得批准以后,将处置信息公示,制定拍卖、招标方案,确定处置底价,委托第三方公开拍卖、招标,或邀请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自行进行公开拍卖、招标,拍卖、招标成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归档,集体资产处置结束。

3. 村集体资产处置需要什么程序

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程序具体如下: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村集体资产处置需要什么程序

4. 村委会如何使用集体资金

法律分析: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各类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处置闲置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村集体财产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村集体财产如何处置

6. 村集体财产如何处置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一、机动地征地如何补偿?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2、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成年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不论男女老少,承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老幼,人人有份。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户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地享有承包权利。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不是以联户、专业队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二是确定每农户的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体现公平原则,发包方不能选择承包方,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三是家庭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草地和林地。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既可以是联户、专业队、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二是承包方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个人。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者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照“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太适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
综上所述,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准确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家庭承包方式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区别,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7. 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村委会不给怎么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如果是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村委会应当按照股份制的原则来进行分红,或者是进行利益的分配工作。

如果说村委会不给分红或者是不给利益,独占鳌头,独自霸占村集体的利益。

我们可以向12345市场热线反馈,举报他们这种违法行为。【摘要】
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村委会不给怎么办【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如果是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村委会应当按照股份制的原则来进行分红,或者是进行利益的分配工作。

如果说村委会不给分红或者是不给利益,独占鳌头,独自霸占村集体的利益。

我们可以向12345市场热线反馈,举报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回答】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有个煤矿占用的全部是我们村民小组的地皮,荒坡四十亩,退耕还林地十亩,村小组没权利签定协议,协议是村委会签定的,每年十五万,当时说好的村委给我村小组五万,可这两年村委不给了【提问】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比较多。
1.先找村委会协商,然后就说,如果不解决,那我们就向上反映。
2.找律师,委托律师,你们如果人比较多,还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
3.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这个事情,他们会一一解决的。【回答】

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村委会不给怎么办

8. 集体资产不经村委会可以随意处置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问题已经收到。
亲,不可以。村民或者村委会成员对村集体利益进行侵占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委会有权代表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集体资产不经村委会可以随意处置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问题已经收到。
亲,不可以。村民或者村委会成员对村集体利益进行侵占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委会有权代表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