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

2024-05-14

1.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

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已列入草案进程,其他国家的社会救助法比较完善:英国的救助立法时间悠久;美国救助制度丰富完善;德国救助特殊困难家庭;韩国救助倾向生活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

2. 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特点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进年来来表现出如下的特点:
  (1).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发展平稳,增长趋缓。如果绘出最近10年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到:城市低保在2001年和2002年,救助对象人数急剧上升,而到2003年以后,则基本上保持在2200—2400万人之间。农村低保在2004年到2007年之间翻了三番,但到2008年以后增长势头明显减缓,最后保持在4000—5000万人上下。

  表1:2001—2010年城乡低保人数变化状况(略)
  (2).城乡低保发展平稳的关键是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据《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在2009年的城市低保资金482亿元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亿元(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4亿元),中央“补助”占全部支出的74%。在2009年的农村低保资金345亿元中,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为255亿元(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40亿元),中央“补助”同样占到农村低保资金的74%。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补助”的增长是城乡低保资金得以增长的必要条件。
  表2:城乡低保总支出与中央财政补助情况(略)
  (3).低保总支出的增加是因为低保标准不断提高。2009年,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28元,较2008年的205元提高了11%;月人均实际补助为165元,较2008年底的144元提高了1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210元,较2008年的988元提高了22%;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实际补助为64元,较2008年底的50元提高了28%。
  表3:2009年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略)

3.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包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 中文名. 社会救助制度.


中文名: 社会救助制度
含义: 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
条件: 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
类型: 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 中文名. 社会救助制度.


中文名: 社会救助制度
含义: 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
条件: 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
类型: 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包括

4. 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什么样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分类:史——资料搜集    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可谓历史久远,在现代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仍然扮演着“基础”和“基石”的角色,是社会保障的一道重要的“安全网”。当然他的作用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异,在国外,社会救助在北欧国家中属于补充作用,而在欧陆国家中则处于次要地位,但在英语国家中则普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像新西兰这样的国家,社会救助就构成了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陈群林等主编《国外社会福利制度精选》,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在我国,社会救助则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城市中和农村中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救助手段和救助标准。由此引出了对中国社会救助的定义,其中比较普遍认同的一种定义是: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于20世纪五十年代,主要包括救济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制度、救济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的“五保”制度以及灾害救济制度以及九十年代建立前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学者任振兴在《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原则》(《社会福利》,2002年03期)中认为社会救助可以根据不同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从多角度作出不同的划分。例如: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等。以贫困持续时间长短变化来划分,贫困可分为长期性贫困、暂时性救助、和周期性贫困。因此社会救助的手段就有针对长期性贫困的定期救助(如对孤寡病残救助)、针对暂时性贫困的临时救助(如对多数情况下的事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针对周期性贫困的扶贫(如对贫困户救助)之分。

5.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特点:
一、社会救助法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
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社会救助基于国家财政向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既不是强调国家公权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也不是规范公民、意思自治。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规范国家调节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

二、社会救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现代社会,获得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在其中负有严格的责任。有关社会救助的权力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及其救济不仅是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且是严格的程序和过程。因此,社会救助法不仅是规范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还必须规定主体资格,救助程序,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6. 社会救助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作用?

社会救助的意义_社会保障概论
12.1.2 社会救助的意义

传统社会救助往往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功能比较单一。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在缓解贫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

第一,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权的基本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从总体来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应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应从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往往倾向于公平优先,甚至可以允许牺牲一定的效率。在当今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其责任或义务通常以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这同样可以在我国宪法中找到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www.guayunfan.com)

第二,社会救助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社会救助不关注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正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社会救助通过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对收入分配进行适度调整,维护低收入阶层的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对公平的排斥,减轻低收入和无收入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从而起到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第三,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收入调节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它在本质上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地保护弱者。社会弱势人群面临的困难,不仅仅是个人的因素导致的,更主要的是一种社会经济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代价可能由这部分人所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会部分地实现国家对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的有效调节,进而对经济运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7.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的特点

法律分析:1.社会救助法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
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社会救助基于国家财政向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既不是强调国家公权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也不是规范公民、意思自治。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规范国家调节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
2.社会救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现代社会,获得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在其中负有严格的责任。有关社会救助的权力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及其救济不仅是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且是严格的程序和过程。因此,社会救助法不仅是规范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还必须规定主体资格,救助程序,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的特点

8. 国外社会救助的措施?

 社会救助制度的成功与否根本的在于社会救助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在贫困缓解中的作用。而要实现这一点,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具有以下的功能特质。

  第一,强调保障性,坚持走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发展模式。要把中国模式的社会救助制度建成城乡贫困家庭对抗贫困和保障生活的真正的社会安全网,就要结合劳动力市场条件、社会实际生活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建立动态的社会救助标准管理机制,实行全国不同地区差别化和动态化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大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多的现实以及避免部分欧洲国家社会救助标准过高造成的巨大财政压力和社会救助依赖问题,中国的社会救助应坚持走低水平、广覆盖的模式,把更多的贫困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之中,让社会救助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

  第二,注重发展性,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设计应当更加关注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发展问题,把贫困家庭的儿童和就学青少年的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不仅要保障贫困家庭的生存需要,更要关注和解决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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