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2024-05-15

1.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
12329提供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个人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最新政策通知通告和自助服务等。12329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拨打示例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公积金单位业务),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扩展资料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参考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  服务热线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2. 沈阳公积金电话

沈阳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
12329提供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个人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最新政策通知通告和自助服务等。12329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拨打示例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公积金单位业务),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扩展资料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参考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  服务热线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4. 沈阳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为12329。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3、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扩展资料:
一、日常职责
1、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6.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沈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的咨询服务热线是:12329。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
邮编:110013。
管理部联系地址及电话如下:

扩展资料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联系我们

7.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地点指南!

不少沈阳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同学到现在都整不明白到底应该去哪里办,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来检点介绍一下各地区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及地点、联系电话、邮编
﹡沈河管理部
地点: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
(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23936201   
﹡和平管理部
地点: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22713659   
﹡铁西管理部
邮编:110020      联系电话:25891893   
地点: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大东管理部
地点: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24357993   
﹡皇姑管理部
地点: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23495673   
﹡浑南新区管理部 
地点: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23751057   
﹡苏家屯管理部
地点: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邮编:110100     联系电话:89138568  
﹡沈北新区管理部
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89601612   
﹡辽中管理部
地点: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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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地点指南!

8.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8 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 159 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 61 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 1 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 33 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 29-14 号 A8 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 63-1 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 77 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 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 1 栋 1 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 17 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2、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 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 024-62036688

扩展资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