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

2024-05-13

1. 民法上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

您好。
经济法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平上。经济法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保障社会成员政治、经济等方面地位平等,共同遵守公平的社会原则,享有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利,实现利益分配机会均等、结果公正等。
经济法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利益本位决定了它将致力于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社会整体效率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必然会使无数个局部个体效率受益,但两者并非始终统一,有时为了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会要求部分个体放弃对于效率的追求。经济法通过不同于民商法的制度设计,可以为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提供制度供给。

民法的公平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而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因此,效率也成了其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法上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

2. 试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我们强调营造平衡和谐的环境,而不是简单地说平衡协调原则,是有深层次原因的。对经济关系进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但如果单纯将平衡协调上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就显得不够充分,并没有完全揭示出经济法的本质内容。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
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上升到一种治国方略的高度。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
这一思想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3. 经济法为传统公平、效率与安全价值赋予了怎样的特殊含义

经济法为部门法,安全、公平和效率三者的价值的含义我想有以下几点:
1、安全、公平和效率三者的价值目标各不相同,偏重任何一个,都会影响社会价值目标的取向,立法的原则应该尽量做到三者的均衡。
2、安全、公平和效率均衡是相对的均衡,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正是三者之间的调整,因为这些价值目标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对立的一面。究竟哪一法律基本价值为最高价位,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最高阶位价值。
3、司法实践中在不违背法的原则基础上,对特殊经济案例,应有所侧重,或将安全放在第一,公平和效率处于屈从;或突出公平。
4、我国是地域广大多民族国家,各地经经济发展水平、济结构、文化等社会背景各不相同,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容许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区域的经济法自治,即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效率和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为传统公平、效率与安全价值赋予了怎样的特殊含义

4.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在经济法和民商法中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法律部门已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发展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
 
 
 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4、内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
 
 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5、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机制效用功能,即从更高层次上全面、一体、综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它通过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途径来指导预测、激励限制、整体协调与个别规制经济活动。可以这样认为,在现代社会,没有经济法,整个经济秩序将重复本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磨难”

5. 我国的经济法规制公平竞争用了哪些手段

1. 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加强竞争法的实施和监督;2. 建立健全竞争监督机构,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竞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 加强反垄断执法,制止非法的垄断行为;4.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精简行政审批程序;5. 加强竞争机制的创新,促进市场竞争的开放性;6. 推行竞争性金融投资,加强金融市场竞争;7. 加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建设,改善公平竞争环境;8. 加强行业和地区竞争,改善市场准入环境。【摘要】
我国的经济法规制公平竞争用了哪些手段【提问】
1. 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加强竞争法的实施和监督;2. 建立健全竞争监督机构,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竞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 加强反垄断执法,制止非法的垄断行为;4.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精简行政审批程序;5. 加强竞争机制的创新,促进市场竞争的开放性;6. 推行竞争性金融投资,加强金融市场竞争;7. 加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建设,改善公平竞争环境;8. 加强行业和地区竞争,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回答】
经济法具体用了哪些法律去规范公平竞争?【提问】
1、《反不正当竞争法》2、《反垄断法》3、《反垄断行政执法条例》4、《关于防止和惩治垄断行为的规定》5、《经济实体竞争法》6、《反不正当贸易实施细则》7、《国家行政机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反欺诈活动法》10、《不正当贸易实施细则》【回答】
我今天去烫头 他把我头发烫焦了 我现在头皮也有点痛 好像肿了 我应该怎么样维权啊【提问】
最好的维权方式是向当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保护。投诉时,应提供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详细信息,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回答】
怎么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我啊【提问】
去工商局或者法院【回答】

我国的经济法规制公平竞争用了哪些手段

6. 浅谈经济法如何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赋予竞争者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如同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经济法所要赋予市场主体的也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权利,从而营造出一个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而无论该市场主体之出身或资金来源于何处。这也可以说是公正、平等理念观由私法到社会法的一种深化。
  历史告诉我们:物极必反,公平的自由竞争自身并不具备连续性,自由竞争按着优胜劣汰的法则进行最终会导致强大的垄断势力出现,而垄断则往往意味着不公平、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出现,而这正是经济法中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而为公平竞争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

7. 经济法律规范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效率公平原则?为什么?(不少于1000字)

1、经济法的原则有注重公平和兼顾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而经济法所说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机制产生的天然的不公平,以国家力量强制性地从富裕者手中拿出部分财产去救济和帮助贫困者,从而达到社会的相对公平。而经济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所有的经济法规范、经济法制度以及经济法运作活动,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即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社会保证,公平为效率的实现创造了必要条件,没有公平也就没有效率;另一方面,效率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奠定了物质基础。
    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基本上涵盖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与经济法的宗旨、任务是一致的,与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和功能作用也是契合的,因此应将其确定为经济法的原则。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追求的主要是效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所追求的则主要是公平。经济法的这一任务决定了注重公平是经济法的原则之一,经济法的这一原则同样贯穿于经济法的各个方面,但是它最集中地体现在税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中。当然,在注重公平的同时经济法也兼顾效率。
    4、虽然由于经济法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经济法必须注重公平,但在注重公平的同时,经济法亦必须兼顾效率,因为如果不兼顾效率肯定会助长资源浪费、贪污腐败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而导致“政府失效”——政府医治市场失效的努力反而使得弊端更加严重,甚至引出其他的问题。因此,强调坚持注重公平和兼顾效率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这一点是经济法的任务所决定,同样也体现在经济法的方方面面。
    5、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具体体现在:1、在政府宏观调控立法方面,经济法应确认和保障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2、在市场经济管理立法方面,通过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管制和约束,引导经济个体平等竞争,合法经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提高其自身经济效益,依法保护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济法律规范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效率公平原则?为什么?(不少于1000字)

8.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侧重于什么

1、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侧重于“实质公平”。
2、经济法要求“不同问题,区别对待”以实现实质公平。而民法重在形式公平,强调资格平等。
以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法为例,惩罚性赔偿就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
3、相关问题可参见李昌麒教授的相关文章,他是国内经济法学研究的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