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保新规定

2024-05-13

1. 山东省职工医保新规定

到达退休(职)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对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二)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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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工医保新规定

2. 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

山东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优化证明看病流程,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为山东市民带来了哪些好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1、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制订科学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2、医改重点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保障药品供应,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及政府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二、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1、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补偿机制、临床应用、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到位。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实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整合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度,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3. 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山东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优化证明看病流程,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为山东市民带来了哪些好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1、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制订科学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2、医改重点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保障药品供应,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及政府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二、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1、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补偿机制、临床应用、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到位。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实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整合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度,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4. 山东省医保制度新规

山东省内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如下:1、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2、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3、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4、山东省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居民可自愿选档。2016年,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将适当提高。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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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据了解,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不一样的,以咱们山东省某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二、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三、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号中扣除。
五、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号。
六、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疗保障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疗保障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疗保障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七、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
200、
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八、特殊疾病职工34个病种,居民4个病种。每年组织鉴定一次,8月份报名,9月份鉴定,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精神病出院后治疗的可以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在私立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及检查单不予报销。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一般疾病不能超过4种药品,特殊情况的,经过审批后不超过6种药品。两年复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患者6个月未发生医疗费,其资格自动终止。认定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九、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办理。

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6. 山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据了解,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不一样的,以咱们山东省某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二、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三、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五、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六、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七、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
200、
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八、特殊疾病职工34个病种,居民4个病种。每年组织鉴定一次,8月份报名,9月份鉴定,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精神病出院后治疗的可以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在私立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及检查单不予报销。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一般疾病不能超过4种药品,特殊情况的,经过审批后不超过6种药品。两年复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患者6个月未发生医疗费,其资格自动终止。认定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九、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办理。

7. 山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4: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2017年医保新政策5:2017医保报销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二、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比例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2017年医保新政策相关问答一、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二、医保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三、医保卡报销比例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四、医保卡的新用途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五、使用医保卡需注意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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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8. 山东省医保卡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同时的去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的方案,2017年的时候就是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通知要求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同时,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通知要求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此外,通知还提出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等要求。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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